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校人字〔2017〕17号《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和方便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办理,本次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证明材料采取集中办理安徽工程类职称评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6日。
二、日程安排
次序
时间
单位
6月5日上午
6月5日下午
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6月6日上午
音乐学院、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月6日下午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机关
三、相关要求
1.请申办职称评审科研项目材料的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职称申报科研项目情况审核表》(见附件),并自行准备项目批文复印件(科研处网上下载中心有部分往年项目批文)、项目申报书(原始电子版印制)。若材料遗失或找不到,教师可到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查找。若秘书也不能提供,可先在科研秘书处登记汇总,由科研秘书统一到科研处办理。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教师的项目批文复印件、项目申报书的课题参与人及次序的真实性,在材料空白处写明“已审核材料真实”字样安徽工程类职称评定,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办理的通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科研处相关科室集中办理科研项目审核和盖章,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办理。
四、科研处审核分工安排及咨询方式
平台基地类项目:学科建设办公室
人文社科类项目:社会科学管理科
自然科学类项目:自然科学管理科
横向创新类项目:科技服务部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职称申报科研项目情况审核表.docx
科研处
2017年6月1日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黔人社通〔2019〕2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贵州省工程类职称评审新规定,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贵州省工程类职称评审新规定,贵州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就我省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附件《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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