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安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或市直局(委)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高、中级分别经省、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 1份报相应高、中级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省、市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校(园)长培训合格证等原件。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申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安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安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或安阳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审核登记表1份。
(七)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八)《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
(九)上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监督卡》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中级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报人社职改部门。
(十)以县(市、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
(一)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并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凡没有文件依据的不得入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由各级教育部门收集整理,务必于9月底前分别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并通过“安阳职称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1.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2.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严格按省人社厅批准的申报职数,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三)关于过渡问题
1、全省自2014年开始实施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以来,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等方面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得到了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欢迎。但从目前各地反应和评审情况看,全省各地在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社团活动、教科研等工作进展方面仍然不能满足现有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进一步做好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决定2017年度继续按照豫人社职称〔2015〕13号文件精神进行过渡。
2.对于第十二条(五)中要求的“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部分,如果本单位没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或者符合要求的人员少于指标数的,在正常推荐出申报人选后,可以按3年优秀再推荐出其余的人选。
3.符合《评价标准》第十二条(五)和第三十七条的过渡人员,单位必须写出专题书面申请2份,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高、中级评委会。
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中小学教师报送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应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未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级一式50份,中级一式25份)。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明确无用的业绩成果不需要录入简表)。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或安阳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审核登记表1份(按登记表备注说明打印)。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8. 2017年度安阳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过渡申请表。
9.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
(5)《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人社部门考核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10.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原始材料、证件等。
11.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
(二)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1.评审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或安阳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审核登记表1份直接装在手提袋中。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校(园)长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等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上标明“①基本证件”。
4.能力和经历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例如“评价标准”中“第十二条”内含有10项要求,第一是“专业知识和能力”……第十是“支教”,要标识清楚每一项,并按照顺序整理材料装袋。文件袋上标明“②能力和经历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③业绩成果”。整理顺序与《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6.所有复印件按顺序整理装订,装入1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④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局委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推荐办法,规范推荐程序,推荐办法要保持稳定,不能因人设置办法。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安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对于明显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予接收。
(四)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原因,要在《评审表》专家评议组意见和评委会评审意见栏目记录,并将《评审表》返还申报人员。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七)中小学高级教师录入数据时拟报评委会选择“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安阳评审委员会”;申报专业小学语文选择“小学语文”,不能选择“语文”,小学数学选择“小学数学”,不能选择 “数学”。
(八)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 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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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单位
市
直
汤
阴
县
文
峰
区
北
关
开
发
区
示
范
区
龙
安
区
内
黄
县
殷
都
区
林
州
市
安
阳
县
中小学高级
9.14
9.18
上
午
9.18下
午
9.18下
午
9.18下
午
9.18下
午
9.18下
午
9.19上
午
9.19
下
午
9.20
上
午
9.21
上
午
中小学一级
10.9
10.10上午
10.10下午
10.10下午
10.10下午
10.10下午
10.10下午
10.11上午
10.11下午
10.12上午
10.12下午
考核认定
10.13上午
10.13上午
10.13上午
10.13上午
10.13上午
10.13上午
10.13上午
10.13下午
10.16上午
10.16下午
备注
1.各单位要按照计划,提前组织公开推荐、公示,按时上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经公开、展示上报市职改办审查后,其他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不得再上报。
3.滑县中小学高级教师于向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1〕3号)。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二)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三)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属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人员,通过市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管理;各县(市、区)、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通过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2020泰州卫生类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六)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以及带教本专业进修、住培、实习等人员情况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等有关规定,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山东省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附件2)。
(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特殊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2020泰州卫生类高级职称评审,2023年泰安市卫生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通知,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卫生技术系列或基层卫生技术系列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鼓励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在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时不再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倾斜。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县(市、区)、功能区材料电子信息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17时截止,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顺序另行通知。报送地点在泰安市精神病医院17楼职改办。各县(市、区)、功能区、各单位要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材料,不得让申报单位或个人携带本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自行上报,严格材料报送时限,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业测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和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评审前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拟于12月初采取闭卷、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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