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称评定课题研究排名,关于做好2023年宿迁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职称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服务人才强市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在不超过省控线的情况下,各县(区)可统筹不超过5%的高级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近五年任课表。对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须进行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推荐人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60%。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教师评职称评定课题研究排名,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鼓励苏宿两市从教育领域互派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双向培训交流,其中赴宿工作在1年以上(含1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且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参加宿迁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五)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审范围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

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中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四、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

(一)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工作

1.推荐数量。我市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推荐指标数为34人(含沭阳县),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中职校正高级讲师推荐指标数为5人(含沭阳县)。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2.推荐要求。各地各校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

3.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申报类型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教师评职称评定课题研究排名,关于做好2023年宿迁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1-4)。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3-4)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教师评职称评定课题研究排名

(3)市、县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将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在教育教学中实际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可替代论文的原创性成果进行评议鉴定。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全面考察并提交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推荐人选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二)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1-5)。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填报,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2.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3.资格审查。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在上报本地区材料前需在网站公示推荐人选情况,并对所有被举报人员信息核准后做出结论。对举报属实,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材料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

4.组织评审。9月上旬审核申报材料;10月份组织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面试和材料评审;11月份组织市直中小学和中职校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面试和材料评审。其中中小学系列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中职校系列面试形式为说课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学科专业、教育法规、师德师风、技能教学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材料评审。各县(区)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在当地媒体或教育网站公示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社厅、市、县(区)人社局分别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3〕1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一并将评审费交市教育局财务处,同时提供申报人员汇总名册纸质版。

六、有关事项说明

1.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6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2. 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其中市、县(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贯通使用,中小学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以贯通使用。

3.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

4.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5.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七、相关要求

1.坚持规范操作。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及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评审过程确保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评审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2.严格监督管理。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问责。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当年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3.材料上报时限。各类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其中,申报正高职称材料于8月18日前上报),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各地、各单位统一上报材料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

陕建函﹝2020﹞1189号

铜川、延安、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职称评审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要求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应按照1:1之内。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申报人员在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施工单位职称评定,关于评审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施工单位职称评定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四)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职称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员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取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报至所属单位。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11月2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市所属单位或省级企事业单位上传评审材料时,须上传有关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其中,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并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分别导出《中级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五、其它要求

1.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附件2),并经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施工单位职称评定,随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并报送。

2.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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