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范围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持机构、主编单位等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制定

第六条 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 主编单位在标准送审材料中应提出强制性条文建议及理由。主持机构在送审稿审查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在标准报批稿审定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

第九条 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组织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审定强制性条文。

第十条 强制性条文在标准文本中应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 水利部定期开展强制性条文汇编工作。

第十二条 针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

第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第十四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主持机构应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工作。宣贯培训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定期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勘测、设计等成果,不得批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检测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成果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技术鉴定等单位,需分别对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流域内的水利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设计质量监督机构或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工程建设勘测、设计及其变更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稽察机构,应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作为稽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有明确要求执行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

(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三)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五)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六)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应提出监督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和项目、检查单位和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方法、检查结论等,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涉及强制性条文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应邀请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报告应包括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内容。

第三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管理规范,拆除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解析

摘要:

本文对拆除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进行解析,介绍了拆除工程验收的基本流程和必要条件,以及不动火拆除技术的应用。本文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拆除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拆除工程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

正文:

一、拆除工程验收的流程和条件

拆除工程验收是指在拆除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所进行的验收工作,目的是确认拆除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和安全标准,是否完全完成拆除任务。拆除工程验收的基本流程包括:拆除工程报验-验收资料齐全确认-场地清理确认-拆除结构确认-验收报告出具。拆除工程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除工程符合相关法令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2.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整洁,无遗留物和危险废物;

3.拆除工程完成后,不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工程完成后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管理规范,拆除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解析,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明确。

巴洛仕集团拆除工程验收流程和标准全面,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和运行。

二、验收资料

拆除工程验收资料是指验收前和验收后整理的一系列资料和表格,用于记录和反映拆除工程的各个环节,也是拆除工程验收的依据。拆除工程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设备的拆除记录,包括设备拆卸过程及细节的拍照片、拆除记录及细节说明,对拆卸设备提供严格的管理和安全保障;

2.现场拆除工作日志、检查表格和工序复核记录等相关文件,详细记录拆除工作的内容、进度和质量情况;

3.废物、废钢、板材、金属、设备以及管道拆卸完毕后整理的清单资料,对废物和废钢进行分类和统计;

4.关键节点的验收报告,如现场验收报告、工作量报告等,对拆除工作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和研究;

5. 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日志、协议、合同、开工报告、拆除图纸等,旨在记录和确认拆除工程的法律法规符合要求,涉及容量、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巴洛仕集团对验收资料要求严格,不断倡导各种工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化整为零,保证项目进行到最佳状态。

三、拆除结构确认

拆除结构确认是指对拆除后的建筑物、工程设施和工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确认,判断其是否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支持后续的建设使用。拆除结构确认主要分为如下环节:

1.基础确认,包括土壤条件、地基基础、钢筋结构、砖石结构等,确定建筑物的承重能力和安全状况;

2.墙体确认,包括外墙、承重墙、隔离墙、围墙等,确定墙体结构完整,不存在安全问题;

3.屋面和防水层确认,包括屋面、雨水管道、排水管道、防水层等,确定屋面、排水、防水等结构完整;

4.门窗、电线电缆等陆续验收确认;

5.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等整体验收确认。

巴洛仕集团从基础建设到拆除工程完工的全流程杜绝缺陷,为用户在拆除工程验收中做好结构确认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场地清理确认

场地清理确认是指确认拆除工程后形成的地面、建筑物墙体、设施设备、废物、木材等无残留物,以及完成拆除工作的场地和设备向用户完全归还。场地清理确认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包括硬质分层、固定设施、排水设施等,确保拆除工作的顺畅进行;

2.与顾客商议后,对构筑物进行有效拆除,做好废物分类处理;

3.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现场整洁,除去不合规物品,避免危险以及影响工作的不利的因素存在;

4.安全移除机器设备等设施设备,做好设备清场工作;

5.其他工作,包括场地清理、水池冲洗、沉淀槽清洗等整体验收。

巴洛仕集团场地清理工作准确,做好场地深度分析、沉淀槽清理,确保场地的最大回收利用。

五、验收报告出具

验收报告是整个拆除工程验收的最终结果,也是工作质量的体现,包括拆除工程报告、安全报告、现场管理报告、验收台账等一系列报告。验收报告出具应满足以下条件:

1.验收报告内容全面、详细,涵盖拆除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

2.验收报告准确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管理规范,反映拆除工程的真实状况,客观合理;

3.验收报告排版美观、易读,以便于相关人员查阅使用。

巴洛仕集团注重拆除工程验收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每个检查点、各类细节都被重视,每份报告均可以认真查验。

六、不动火拆除技术的应用

不动火拆除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环节,适用于石化、化工、船舶、机械设备等工程领域,在拆除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巴洛仕集团在拆除工程中应用不动火拆除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1.节能减排。不动火拆除技术与传统的烧设备拆除相比,具有更加可持续、环保的特征,不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同时因为不需要支持燃烧,能够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2.效率高。不动火拆除不同于传统的拆除方式,能够降低工人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适合大规模、高重量的设备和机械的拆除处理。能够在保持高质量的前提下考什么证赚钱多,降低拆除时间和费用。

3.安全性高。传统拆除方式容易造成火警和爆炸的危险,而不动火拆除方式消除了火源

,大大提高了拆除工程的安全性。

巴洛仕集团应用高新技术,改善了传统拆除方式的弊端,将不动火拆除技术应用到了拆除工程中,并在不断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结论:

本文介绍了拆除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解析的相关内容,从拆除工程验收的基本流程和必要条件、验收资料、拆除结构确认、场地清理确认、验收报告出具和不动火拆除技术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巴洛仕集团作为拆除工程的领导者,不断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理念,为提高拆除工程质量和效率不断创新突破。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拆除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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