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市政综合管廊设计规范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市政综合管廊设计规范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一、城市综合管廊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预应力工程施工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附属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七、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市政综合管廊设计规范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城市综合管廊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综合管廊工程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围护结构的类型、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地面荷载等因素制定施工方案。

2、土石方爆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

3、基坑回填应在综合管廊结构及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综合管廊两侧回填应对称、分层、均匀。管廊顶板上部范围内回填材料应采用人工分层夯实,大型碾压机不得直接在管廊顶板上部施工。

5、综合管廊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人行道、机动车道下压实度应≥95%,绿化带下压实度应≥90%。

6、施工前应对综合管廊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综合管廊防水层施工,应在基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及以上后进行,防水层应直接铺设在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应在二者间加铺砂浆找平层。

8、管廊侧墙和顶板上的防水卷材应满粘,侧墙防水卷材不应竖向倒槎搭接,基坑回填时应采取防水层保护措施。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综合管廊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行模板及支架设计。模板及支撑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受力要求。

2、混凝土的浇筑应在模板和支架检验合格后进行。入模时应防止离析。连续浇筑时,每层浇筑高度应满足振捣密实的要求。预留孔、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浇筑时,应辅助人工插捣。

3、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仓浇筑。

三、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构件堆放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构件运输及吊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当构件上有裂缝且宽度超过0.2mm时,应进行鉴定。

4、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裂缝等情况进行检验。

5、预制拼装法施工时市政工程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市政综合管廊设计规范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管廊内所有的管线支架、吊点、孔洞等埋件应在工厂预制时完成预埋,位置准确,现场安装宜采用螺栓连接,避免现场焊接。

四、 预应力工程施工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2、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应为±5%。

3、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五、 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砌体结构所用的材料应符合:

① 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40,并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削层和裂纹。

②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且不应低于M10。

2、砌体结构中的预埋管、预留洞口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应采取防渗措施。

六、 附属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综合管廊预埋过路排管的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排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弯扁程度不宜大于排管外径的10%。

2、电缆排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金属电缆排管不得直接对焊,应采用套管焊接的方式。连接时管口应对准,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排管外径的2.2倍。

②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市政工程施工相关规范标准,插入深度宜为排管内径的1.1倍~1.8倍。插接面上应涂胶合剂粘牢密封。

③ 水泥管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连接,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管箍应设置防水垫密封。

3、支架及桥架宜优先选用防潮湿、耐腐蚀的复合材料。

4、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

七、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给水、再生水(中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接口宜采用刚性连接,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

2、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

3、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4、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工程安全规范标准,JGJ180-201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pdf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目 次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三通一平……………………………………………………………3 4 机械设备……………………………………………………………5 5 土石方爆破…………………………………………………………9 6 基坑工程……………………………………………………………16 7 边坡工程……………………………………………………………19 8 挖填方工程…………………………………………………………21 条文说明………………………………………………………………281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作业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可靠和经济合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事故 发生,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土石方工程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作业。 1.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标准的规定。

2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2.0.2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应做好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项目,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专职安全员禁止进行施工作业。 2.0.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 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0.5 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及合格证书。设备在施工前必须加以 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安检。施工中发现有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 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经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2.0.6 土石方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 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0.7 土石方施工中遇有地下文物时,应作好保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3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3 三通一平3.1 一般规定 3.1.1 土石方施工前应作好有安全保障的通电通水通路和平整场地工作。

3.1.2 土石方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有爆破、塌 方、滑坡、深坑、触电等危险区域应设置能有效防止人畜进入的施工防护栏栅或隔离带,并 设置明显标志。 3.1.3 在城郊野外或市区大规模土石方施工现场应设置简易外伤紧急医疗处置点。3.2 通 电 3.2.1 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应分别设置有防雷击的专用配电箱或接口闸并设置一对一的漏 电保护装置,配电箱、接口闸必须防雨、防尘,其周围应设防护栏。 3.2.2 施工区域内的电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绝缘线直径和防护胶厚度应符合 施工用电要求,无规定时直径不得小于2.5毫米;防护胶皮厚度不得小于2.0毫米。 3.2.3 施工区域外的施工用电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架 空线距地面最小净距离不低于4米。 3.2.4 严禁超负荷和线路额定负荷用电。 3.2.5 埋设地下暗线时,暗线应覆盖有效保护层,地面应有暗线标识。 3.2.6 所有施工机具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3.3 通 水 3.3.1 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宜分开供水,如自然条件受限,以生活用水水质为供水标准。

3.3.2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安全区域,防止管线破裂或损坏。管线横跨道路时应有可靠的防振 防压措施。 3.3.3供水管线应具备有效防止供水渗漏的防渗措施,避免渗漏影响施工和场地条件。 3.3.4 施工区域应有防洪排涝设施,并按区域面积设计泄排量。 3.3.5施工区域不得有超过施工场地面积15%或1000平方米的积水坑。当积水坑深度有可能 超过400毫米时,必须作有效的安全防护栏,以避免发生人畜落水事故。3.4 通 路 3.4.1 施工场地修整的道路应保证载重量不低于20吨施工用车的正常行驶。 3.4.2 道路宽度应根据车流量进行设计且不宜少于双车道,坡度不得大(陡)于1:3.5。 3.4.3 路面高于施工场地时,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路险警示牌,路面高差超过1米时应设置坚 固耐用的安全防护栏。 3.4.4 进出场地路口应设置车辆清洁段和清洗设备。 3.4.5 有道路交叉且场地面积超过平方米或车流量超过300车次/日时,宜在交叉路 口设置交通指示灯或指挥岗。4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3.5 场地平整 3.5.1 场地的平整应保证行人和施工机具安全。 3.5.2 场地内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

可保留的,必须设置行人和车辆能明 显见到的警示标志。 3.5.3 平整后的场地应对普通施工机具的正常作业有安全保障。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场地平 整应符合其要求。 3.5.4 有爆破施工的场地必须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同时必须设置庇护场所。5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4 机械设备4.1 一般规定 4.1.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4.1.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 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4.1.3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有关保养规定。机械连续作业时,应建立交接班制度;接 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1.4 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使路线上空有无障碍及其高度;查明行使路线上的桥梁、 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 4.1.5 作业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不宜在距现场电力、通讯 电缆、煤气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进行机械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探明其准确位置并采取措施 保证其安全。

4.1.6 机械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 用。 4.1.7 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机 上和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有效联系。 4.1.8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 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暗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 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4.1.9 作业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时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 地下设施未探明时。7 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4.1.10 新购、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机械在 寒冷季节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 4.1.11机械运行时,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 并应在悬空部位进行安全支撑。 4.1.12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必须及时上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4.1.13 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设备在进入市区或公路行驶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定。 4.1.14 机械发动前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工程安全规范标准,JGJ180-201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pdf,方可启动。工作结束后,应将机械停 到安全地带。6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4.1.15 夜间工作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机械照明装置应齐全完好。4.2 土方开挖设备(Ⅰ)挖掘机 4.2.1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2.2挖土前应破碎障碍物。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不得 撞击汽车任何部位;回转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2.3 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使其他工作人员离开,并在确定后方可施工。 4.2.4 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状及松动的大块石, 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4.2.5 在行驶或作业中,挖掘机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座或站人。不得用铲斗吊运物 料。(Ⅱ)推土机 4.2.6 启动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无安全隐患时方可行驶。 4.2.7 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档行驶,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脱档滑行。

应正车上坡,倒 车下坡。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º,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º。机身横向倾斜不得超过10 º。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并倒车行驶。 4.2.8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必须查明水深。 4.2.9 推土机向沟槽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出边缘,可以采用一铲顶一铲的推 土方法。 4.2.10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应保留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 等情况确定。 4.2.11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宜大于 8米,平行时左右距离宜大于1.5米。 4.2.12 施工现场如有爆破工程,每次爆破后机械进入现场前,现场爆破施工安全员要向施 工人员和作业司机交底(如有无瞎炮、大石块等)。(Ⅲ)铲运机 4.2.13 作业前将行车道整修好,路面要比机身宽2米。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5米。 4.2.14 铲运机不宜在干燥粉尘大以及潮湿粘土地带进行作业。 4.2.15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宜少于10米,自行式铲运机不宜少 于20米。平行作业两机间距不宜少于2米。不得强行超车。 4.2.16 双胎铲运机应注意轮胎中间是否有夹带石头。

4.2.17 出现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经采取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拖。 4.2.18 自行式铲运机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米,并应放低铲斗, 降速缓行。7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Ⅳ)装载机 4.2.19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严禁铲斗载人。 4.2.20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2.21 在向汽车上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如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 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4.2.22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米,并放置 挡木阻滑。在大于3º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4.2.23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4.3 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Ⅰ)平地机 4.3.1 平地机在作业区作业,工作地段内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和非填筑物时,必须先清除, 后工作。 4.3.2 运输设备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平地机通过桥梁时,必须了解桥梁结构和承载吨位,禁止超载强行通过。

4.3.3 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情 况。(Ⅱ)压路机 4.3.4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 预夯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4.3.5 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4.3.6 修筑坑边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少于1米。 4.3.7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前后间距不宜少于3米。 4.3.8 禁止用压路机拖带任何机械、物件。(Ⅲ)载重汽车 4.3.9 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禁止违章驾驶,不 得超载。 4.3.10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 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3.11 向坑洼区域卸料时,应和边坡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4.3.12 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 厢内载人。4.4 中小型机械8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Ⅰ)蛙式夯实机 4.4.1 每台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绝缘电机,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4.4.2 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并保证其使用灵活、方便,且进线口必须加胶圈。 每台夯机必须单独使用闸具或插座。 4.4.3 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电缆线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夯机的电缆线不宜长于50 米, 夯机的扶手和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 4.4.4 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不得张拉过紧,应保 持有3~4米的余量。必须采取一人操作、一人拉线,两人配合作业。 4.4.5 夯机作业四周2米范围内不得有非操作人员。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宜 小于5米,纵列间距不宜小于10米。(Ⅱ)混凝土喷射机 4.4.6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输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弯,并应有保护措施。管道连接处应紧 固密封。 4.4.7 机械操作和喷射操作人员之间应通过有效信号联系。喷射操作人员应配戴护目镜。 4.4.8 在喷嘴前方及左右3米范围内严禁站人。作业间歇时,喷嘴不得对人。(Ⅲ)灰浆搅拌机 4.4.9 作业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和接零或接地装置是否正常;传动部件、工作装 置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有效,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转。 4.4.10 加料时应将加料工具高出搅拌叶投料。

严禁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桶内扒料。严禁 将手或木棒等伸入搅拌桶,或在桶口清理灰浆。(Ⅳ)小翻斗车 4.4.11 驾驶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 上公路行驶。 4.4.12 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米(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学什么技能好, 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 10厘米。 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平面,严禁超载行驶。 4.4.13 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挡滑行和下25º以上陡坡。 4.4.14 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离坑槽0.8~1米处设置安全挡掩。车在距离坑槽10米 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4.4.15 翻斗车上坡道 (马道)时,坡道应平整且宽度不得小于2.3米,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9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5 土石方爆破5.1 一般规定 5.1.1 爆破施工企业应按资质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承担石方爆破工程。爆破作业人员应取 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爆破企业、作业 员及其承担的重要工程均应投购保险。 5.1.2 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安全 员、爆破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 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 品安全储存许可证》。

5.1.3 A 级、B 级、C 级、D 级爆破工程作业,应有持同类证书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 场工作;一般岩土爆破工程也应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A 级、B 级、C 级和 对安全影响较大的 D 级爆破工程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事先应对爆破方案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的内容宜包括:1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2 爆破方案所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 爆破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5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6 保证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7 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是否适当。 5.1.4 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问题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1 边坡不稳定,有滑坡、崩塌危险;2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3 洞室、炮孔温度异常;4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5 恶劣天气条件下(包括:热带风暴或台风、雷电、暴雨雪、能见度不超过 100 米的大雾天气、风力超过六级) 5.1.5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 硐室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3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4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5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 制长杆处理;6 禁止用明火照明;10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5.1.6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扩壶爆破 除外);2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 禁止用力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 禁止在炮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5.1.7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1.8 爆破警戒时,应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讯联络。 5.1.9 爆破后应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若有应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在现场设立危险标 志。盲炮处理应由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或爆破工执行,并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每 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5.2 爆破施工(Ⅰ)浅孔爆破 5.2.1 浅眼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5.2.2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秒差雷管起爆时,炮孔间距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 炮孔的最小抵抗线。 5.2.3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2.4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5.2.5 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定有无盲 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Ⅱ)深孔爆破 5.2.6 深孔爆破装药前必须进行验孔,同时将深孔周围(半径0.5米范围内)碎石、杂物应 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光面、预裂炮孔偏斜误差不能超过1°。 5.2.7 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5.2.8 深孔爆破不应采用导火索起爆。

5.2.9 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卡堵,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5.2.10 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 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5.2.11 复杂环境下必须制定防止爆破有害效应的安全措施。(Ⅲ)药壶和蛇穴爆破 5.2.12 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米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5.2.13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5.2.14 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或满足设计确定的等11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待时间才准许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时,导火索的燃烧长度应保证作业人员撤离 到50米以外所需时间。 5.2.15 两个以上蛇穴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Ⅳ)硐室爆破 5.2.16 硐室爆破必须有经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 5.2.17 硐室爆破所用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复查检验,并进行爆破网路的预爆模拟试验。 5.2.18 硐室爆破的平硐、小井和药室掘进完毕后,应进行测量验收。 5.2.19 平硐横断面的高不得小于1.5米,宽不得小于0.8米,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于1 平方米。

施工中,必须经常检查巷道、硐室的顶帮围岩情况及支护的稳固程度。在小井或平 硐口附近,应设有堆放炸药的场地。 5.2.20 硐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合格发给临时作业证的人员进 行,安装、连接起爆体的作业只准由爆破员进行。 5.2.21 硐室装药,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灯应 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装药人员离开硐室时,应将照明电 源切断。往硐室中装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只准使用矿用蓄电池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并且必 须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 5.2.22 爆破工作领导人必须核实硐室装药量,并检查硐室内炸药和起爆药包安放的位置是 否正确。 5.2.23 硐室装药时间超过一昼夜,并且使用硝铵类炸药做起爆药包者,应事先对雷管的金 属壳或纸壳采取防潮措施。 5.2.24 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路不受破坏。 5.2.25 硐室爆破小井掘进5米深范围内,人员撤离的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5.2.26 平硐、小井掘进,必须经常检查通风情况,严防炮烟中毒。小井深度超过7米,平 硐长度超过20 米,应采用机械通风。

5.2.27 小井运输可用绳梯或木梯。深度超过5 米时,应用辘轳或装有止动闸的提升装置。 5.2.28 小井装药工程安全规范标准,禁止向井下投掷炸药包。 5.2.29 平硐、小井内起爆用的电线、导爆索和导爆管网路,必须用木槽、塑料管、竹管等 严加保护。 5.2.30 硐室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网路。 5.2.31 装药联线时,禁止未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一切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5.2.32 爆破后24小时内,应多次检查与爆区相邻的井、巷、硐以及碎石堆里的炮烟,严防 炮烟中毒。 5.2.33 小井掘进爆破深度超过3米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法或导爆管起爆法。 5.2.34 爆破后,应在15分钟后方准进入爆区检查。12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5.3 爆破安全允许距离(Ⅰ)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 5.3.1 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振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 (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及主振频率规定如下表:表5.3.1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表 序 保护对象类别安全允许振动速度(厘米/秒)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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