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规范全套,建筑工地安全规范标准

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略)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 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筑工程安全规范全套, 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 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 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 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建筑工程安全规范全套,建筑工地安全规范标准, 其使用、 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 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 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 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 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 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考证书的正规网站, 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 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 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 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 废气、 废水、 固体废物、 噪声、 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 办公区、 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 实行区划管理。生活、 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 并符合城市环境、 卫生、 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学什么技能好,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hiyeeedu.com/47719.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18日 下午1:06
下一篇 2024年 5月 18日 下午1:08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