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晨意帮忙丨150平的别墅被建成200平?房主和建筑公司为“面积是什么”争了3天

长沙市民易先生想在自家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建一栋重钢别墅。易先生对此很不认同:“我房子占地面积才133个平,甚至连150平都没达到,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是他们退钱给我,为什么我还要补钱?5月9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位于湘潭县的国发公司,工作人员高先生说:“业主认为,房子面积只有133.8平方米。

长沙市民易先生想在自家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建一栋重钢别墅。1月6日,他和湖南国发装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国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预估面积为150平方米,依据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按最终实际销售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5月8日,易先生收到该公司的建筑面积核算表称,建筑面积为200.8平方米,因此需要补款11万。易先生对此很不认同:“我房子占地面积才133个平,甚至连150平都没达到,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是他们退钱给我,为什么我还要补钱?”

尽管国发公司反复解释合同里的“面积”是“建筑面积”,不是易先生理解的“占地面积”,但双方策了几天,仍无法说服对方。晨意帮忙记者介入后,双方在5月10日上午再次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

合同约定150平,结算变成了200平?业主:我不接受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预估装修面积为150平方米,总金额为20多万,易先生根据装修进度交钱。

5月8日,在易先生已经交完20万多元的情况下,国发公司停止了房屋建造,并向易先生出具了一份《装配式建筑面积核算表》,在这份表中,易先生的楼房总面积为200.8平方米,包括一层126平方米,门亭7.8平方米,屋顶42平方米,以及飘檐25平方米。由于超过了此前合同中的预估面积,因此易先生还需补款11.7万元。

易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总面积为200.8平方米的说法以及补款。“房子的占地面积只有133.8平方米,为什么告诉我有200多平?为什么屋顶和飘檐这种东西也要算面积?这很不合理。”

晨意帮忙记者查看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现,合同中有一条约定:“甲方项目面积预估约为150平方米,依据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按最终实际销售面积结算,多退少补。(参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13》,装配式钢结构节能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双方的分歧,其实就在对“面积”的理解上,易先生认为应该算“占地面积”,而国发公司认为应该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且已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了。

易先生不认可公司说法,拒绝支付“多出”的11万余元工程建筑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晨意帮忙丨150平的别墅被建成200平?房主和建筑公司为“面积是什么”争了3天,并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公司回应“按照合同约定”建房,经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

5月9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位于湘潭县的国发公司,工作人员高先生说:“业主认为,房子面积只有133.8平方米。但他说的面积是占地面积,这个我们也认。但我们在和他的合同中一直约定的是,根据建筑面积来收费的。业主一直以为我们约定的是占地面积,因此有一定的误会。我们没有任何加建行为。”

高先生解释了目前暂时停工的原因:“我们不是不建,我们从外面购置了很多原材料并进行加工,这也是成本。因此必须需要业主的资金到位,我们才能继续实施后面的工作。我一直跟业主说,不是我们不搞,我们一直在按合同约定做事。”

高先生拿出一本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表示:“合同中对于面积计算的约定就在这个里面,我们是按相关规定计算的面积。因此才算了屋顶面积和飘檐面积。”

记者查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原文发现,3.0.3条款规定: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易先生房屋净高远远超过2.1米。

5月9日,晨意帮忙记者介入后,双方现场协商,但未达成一致。5月10日考证培训机构,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并就后续事宜达成一致。

律师提醒: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易产生分歧条款,应明确标注和释明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刘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和商家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刘研表示,双方在签订和合同时,如果对于合同中的专业名词或者对合同约定内容有歧义,需要在合同中对相关情况

刘研说:“如果合同中有对消费者不利的地方,商家需要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标注和释明,提醒消费者注意。打个比方,如果在合同中有类似‘只要出现什么情况,商家就不承担责任’的字样,一定要明确释明和提示,不能藏在某个角落里或者一笔带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是商家在减免自身责任义务的同时,增加了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格式合同条款对自己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因为商家没有做到提醒、告知的义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就意味着应该按照200.8平米来计算。“预估”意味着可以存在误差,房主和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约定误差的范围工程建筑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超过约定范围的误差,房主可以拒绝付费,如果没有约定,房主就应该认同实际的房屋面积。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 摄影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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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建筑结构丨山东省厅: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12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的通知。其中重点内容节选如下: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其他

户型

小区地上、地下

绿色低碳

城市面貌

原文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进一步提升全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9日

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

1 总 则

1.1 为提高我省住宅设计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构建美好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订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山东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改建和扩建既有住宅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1.3 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绿色低碳

2.1 设计应符合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26的要求。

2.2 设计应达到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3 鼓励设计超低能耗建筑,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74、《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等标准要求。

2.4 应符合各地关于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要求和规定。

2.5 鼓励高品质住宅进行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的精装修设计,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6 鼓励应用新型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执行《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导则》的标准,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2.7 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2.8 鼓励在设计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并将数据传导至部品部件制造、施工、运维等阶段,推进BIM技术在住宅建设全寿命周期应用。

3 城市风貌

3.1 高品质住宅宜区位优良、环境宜居、交通便捷、配套完善。

3.2 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延续城市肌理,呼应城市空间关系。

3.3 结合周边建筑形态,形成高低错落、变化丰富的优美天际线轮廓。宜对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路沿线地段的天际线关系进行重点设计。

3.4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同时建筑宜采取灵活的布局形式,城市界面应通透疏朗,避免形成“一堵墙”。

3.5 充分利用场地内外的自然景观资源,合理考虑竖向关系,合理布局规划空间,营造优美宜居环境,实现内外部资源利用最大化,建筑朝向最优化,居住生活环境人性化和多样化。

3.6 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宜根据城市地域文化特点,设计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形象。立面简洁通透,避免过度装饰,鼓励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

3.7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宜采用质感涂料、真石漆、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并且耐久性强的材料,组织好立面分格、材料交接设计,体现材料的质感。

3.8 注重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

4 交通组织

4.1 小区应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租、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对小区的干扰。鼓励打造无雨归家流线。

4.1.1 地上人行归家流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小区出入口

出入口数量设置合理,位置主次得当,与城市道路形成无障碍衔接,与周边小区、重要建筑及道路合理对位、避免对冲,并结合小区配套、城市配套、交通站点等要素综合考虑,为业主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小区主要出入口应预留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设计落客区、快递车位、搬家车位、智能快递存放等功能。应结合出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访客车位(不计入配建总停车位数),减少对人行出入口的干扰。

2 小区大门

宜将人行、车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结合配套商业以及小区大堂等功能进行一体化设计,大门应简洁大方且有一定的辨识性。大堂内宜设计接待前台、会客大厅、咖啡吧、书吧、快递暂存、值班室、卫生间等功能,方便服务业主。

3 单元入口

单元入口应平坡出入,宜设置截水措施、避免雨水倒灌;造型应通透、引导性强,地上单元门宜采用不小于1.80m×2.30m(宽×高)的金属框等材质的玻璃门。

4 地上单元大堂

地上单元大堂宜采用挑高设计、通透明亮,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大堂应进行精装修设计,采用与建筑品质相匹配的耐污、耐久的装饰材料。

4.1.2 地下车行归家流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地库出入口和入口坡道

机动车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就近进入地下车库,不应进入小区内部。出入口不应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

2 停车空间

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1:1.2,垂直停车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地坪面层应采取防止地面开裂的措施。

地下车库宜设置下沉庭院、采光井或导光管等措施提升地下车库品质,打造绿色阳光生态车库。

应设置清晰可见、使用方便的标识系统,增加停车区域的辨识度。车库地面宜设置人行区,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消火栓箱及其他管线的设置不应影响车位使用,集水坑不应设置在车道及车位范围内。

3 地下单元大堂

地下单元大堂附近宜设置快递、外卖暂存、垃圾收集间等功能空间;入口处应设置港湾式落客区以及无障碍坡道,且不应影响平时通行。大堂、电梯厅、过道等公共部位应进行精装修设计。

4.1.3 无雨归家流线。宜分为地上流线和地下流线。小区大堂前设置风雨落客区,地上流线由风雨连廊连接各楼栋,结合地上单元大堂进行一体化设计;地下流线通过小区大堂的楼梯或电梯进入地下车库,再到地下单元大堂。

4.1.4 环卫流线。应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宠物粪便收集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且方便垃圾清运车到达。垃圾箱宜隐蔽设置,与建筑保持3m以上的卫生距离,并应予以遮挡,宜设置洗手台。

4.1.5 搬家与急救流线。搬家、急救等车辆宜经消防车出入口进入小区,可到达每栋建筑出入口。搬家与急救流线、环卫流线宜借助消防道路统一规划设计。

4.1.6 非机动车宜集中布置,减少对景观及人行流线的不利影响,并应配备车棚和充电设施,宜设计独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

4.2 应设置便于识别、使用和导视性强的交通标识系统。

5 室外环境

5.1 景观设计应与小区规划相协调,与小区出入口、单元出入口及慢行系统相结合,注重居民的参与性。

5.2 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宜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美化设计。

5.3 绿地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方式,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常绿乔灌木数量占总量不应小于30%,乔木设计数量平均不宜小于3株/100㎡,乔木胸径不小于15cm的占比不应小于20%。

5.4 苗木搭配应考虑对低层住户的采光、视野的影响,做到错落有致,保证住户景观视野的通透性。

5.5 围墙形式应结合景观进行设计,以通透式为主,鼓励对沿城市道路的围墙进行精细化、个性化设计。

5.6 宜对交通干道的噪声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优化场地声环境。

5.7 宜采取措施降低场地热岛强度:

1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计有乔木、花架等遮荫措施的面积比例应达到30%。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及屋顶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5.8 室外景观和楼体亮化等照明应避免对户内产生光污染。

6 配套设施

6.1 结合城市配套及小区人口规模,完善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类公共配套,充分考虑人行、休憩、活动和停车等需求,预留各类公共配套设施集中使用时的弹性空间。

6.2 鼓励增加额外的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有健身房、书吧、茶室、咖啡厅、儿童室、公共会客厅、棋牌室、游泳池、托老所等功能的会所以及业主食堂等学什么技能好,满足小区居民娱乐、休闲、社交等生活需求。

6.3 鼓励建筑首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6.4 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6.5 老年、儿童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儿童游乐场应设置不少于3件(套)的娱乐设施,老年、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供活动人员休息的座椅。

2 活动区域绿化空间要视线通透,场地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保障活动区域及附近的人员安全。

3 活动区域应有充足的日照条件,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

4 活动区域宜设置应急报警装置,为老年、儿童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

6.6 应设置健身活动场地和健身步道,健身步道宽度不应小于1.25m,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应采用环保型弹性减振材料并设置健身引导标识。健身设施的台数不小于小区总人数的1%,且种类不小于4种。

6.7 充分考虑换热站、变配电室、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市政配套设施与周边建筑的关系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6.8 室外检查井应避免设置在主要人行、车行通道上。风井、管网柜、井盖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景观绿化合理布置。

7 户型设计

7.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7.2 建筑轮廓规整,建筑凹口的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1:2,无“深凹槽”。

7.3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两部电梯。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享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10m。

7.4 交通核宜采用全明交通核,应布局紧凑,减小公摊面积,便于户型拼接。一梯两户优先考虑独立电梯厅,电梯厅及轿厢应精装修设计。主要公共空间内消火栓宜暗装设置。

7.5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户门外宜留有进深不小于1.50m的缓冲空间。

7.6 各功能空间的尺度应与户型面积适配。面宽进深适宜,动静分区、南北通透,居室、卫生间数量适当,房间尺度、流线合理,充分考虑户型的收纳空间。

7.7 住宅应设计功能复合、利于交往的空间,满足不同住户需求,并应考虑适老通用性。

7.8 住宅首层可设计下复式结构,并采用采光井、下沉庭院等措施;顶层可设计上复式结构、屋顶花园,屋面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提高居住生活体验。

7.9 鼓励户型产品创新,其中空中花园户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

7.10 户门洞口宽度单扇门不应小于1.10m,子母门不应小于1.30m,高度不应低于2.30m。

7.11 套型入口处应设置玄关,玄关空间宜满足收纳、消杀等功能。

7.12 阳台洗衣机与太阳能储热水箱预留净尺寸不应小于0.80m×0.70m(宽×深),并应考虑排水立管的位置。

7.13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7.14 设置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洗面器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共用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形式。卫生间洗面器、便器前应留有不小于0.70m×0.60m(宽×深)的空间。

7.15 卫生间布局应综合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建筑结构丨山东省厅: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避免影响洁具安装及使用。卫生间门洞尺寸不宜小于0.85m×2.20m。

7.16 设计3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局部热水供应系统采用共享热水器时,应设置机械循环系统。

7.17 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宜小于1.20m×0.70m×0.90m(长×宽×高),集中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宜小于1.50m×1.0m×1.60m(长×宽×高)。空调机位百叶设置应利于室外机散热,且通透率不小于70%。

7.18 客厅等主要功能空间及南向窗户适当降低窗台高度,增加开窗面积。窗户宜减少分格,做到通透明亮,有条件时设计凸窗。高层住宅外窗开启窗扇应采用内平开内倒形式。

7.19 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挑板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排水立管、太阳能管及空调冷凝水管等应隐蔽设置、美化处理,保证整体效果。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

7.20 鼓励按照《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8 室内环境

8.1 声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有振动、噪音的设备及用房不应紧邻居室,且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 电梯井道与住宅户内除卧室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3 主要房间隔声性能良好。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设置配电箱、分集水器,不宜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4 除厨房、卫生间、阳台外的住宅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楼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设置竖向隔声片将楼面与墙体隔开。

5 卧室、起居室(厅)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隔声性能应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高要求标准限值,即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65dB(现场测量)。

6 户门、外窗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临近交通干线的卧室、起居室(厅)外门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35dB。

7 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户内排水立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包覆隔声材料等隔声措施。

8 空调机组应进行消声隔振处理,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新风出口处和排风入口处应设置消声装置及软连接。在新风管进入卧室、起居室等房间前宜在管道上设置消声器或消声弯头。空调机组不应靠近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并采取隔声、吸声和隔振措施。

8.2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

8.3 热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对建筑热桥部位进行表面结露计算,采取措施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2 南向及东向的起居室(厅) 、卧室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西向的起居室(厅)、卧室外窗应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

3 冬季供暖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20℃。

8.4 空气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卫生间宜为明卫,当不少于两间时至少应有一间为明卫,应有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并采取措施防止排气倒灌。

2 住宅的有效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8.5 住宅户内应预留新风系统安装条件,新风系统宜具备除尘、降霾、热量回收功能。

8.6 给水管道宜采用耐腐蚀、防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户内给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8.7 户内宜设置直饮水系统,应设置软水、净水前置过滤装置,提升饮水、生活给水和热水品质。

8.8 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应根据人员活动及自然光水平,设置自动感应控制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

8.9 卧室至卫生间的走道墙面宜设置感应式嵌装脚灯,卧室、起居室、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控制。

9 结构构造

9.1 为全面提高高品质住宅的使用寿命、质量品质和长期价值,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并按《百年住宅建筑设计规程》DB37/T 5213的标准要求执行。

9.2 住宅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和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结构设计应采用抗震性能良好的结构形式,其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鼓励适当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9.3 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户型空间的可变性。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考虑,提倡采用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的结构体系和墙体。住宅套内给水、供暖、电气管线宜采用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技术,管线分离应用比例不宜小于50%,便于在不损伤住宅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线路改造或维修更换。

9.4 客厅、多厅一体等空间不宜出现结构梁。

9.5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采用装配式时不应小于。

9.6 在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锅炉等悬挂重物处部位应采用结构加强措施。

9.7 外墙保温材料、室外设备、管线等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9.8 地下室、卫生间、屋顶等重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

10 智慧科技

10.1 打造绿色智能小区,搭建区域互联网、物联网体系,宜包含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家居系统、智慧物业等内容。

10.2 实现光纤到户,宜采用无源全光网络,光纤入户带宽应满足非接触式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10.3 在小区主入口、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楼座单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车库进入楼座单元处、单元大堂、电梯轿厢)等关键位置,宜全面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小区周界应设置周界摄像机或电子围栏等防护设施。

10.4 小区应在出入口、单元大堂设置非接触门禁系统。

10.5 住宅电梯应设置智能监测设备,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10.6 小区内应设置高空抛物监控和全景摄像头,老年活动场地和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无死角监控。

10.7 精装修住宅宜设置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家居系统主要功能宜包括智能中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智能医护系统等。

10.8 积极发展智慧物业,主要包括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规范物业服务数据采集和集成,推动设施设备管理智能化,促进居住小区安全管理智能化,拓宽物业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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