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①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且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只可作为工程质量内部控制措施,其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城建档案归档资料。
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5、将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供给相关责任主体使用。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擅自加层、扩大建筑面积和降低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以下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③消防安全性。
④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⑤绿色建筑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7、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
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问题,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8、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①建设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由建筑企业负责购买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应单位;建设单位自己负责购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对购买建筑材料有特定要求的,应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②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③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9、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0、应当向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1、遵守民用建筑节能相关规定。
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③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状况纳入验收内容,报送备案的工程验收报告应有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1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①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不能违规收取费用,并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②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③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④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
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考证培训机构,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4、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二、 勘察、设计单位
1、应执行地方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性文件及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2、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标准要求,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4、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按规定参与基槽(基桩)、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
6、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内容,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建筑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三、 施工单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的计价软件有哪些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依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等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开发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的计价软件有哪些,进行了技术评审。经评审考证含金量排行榜,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英特套价》等8套计价软件为合格。
一、合格软件名单
1、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英特套价》
登记编号:鲁建-001
2、烟台新宇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宇清单软件》、《新宇预算软件》
登记编号:鲁建-002
3、济宁市建捷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的《胜通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登记编号:鲁建-003
4、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福莱一点通》
登记编号:鲁建-004
5、青岛蓝博创基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蓝博计价软件》
登记编号:鲁建-005
6、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新点清单造价》
登记编号:鲁建-006
7、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广联达计价软件》
登记编号:鲁建-007
8、上海班维建筑智能有限公司开发的《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SDQD)》
登记编号:鲁建-008
二、适用范围
1、201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2011《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3、2011《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4、2011《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5、2011《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
6、2011《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
7、2011《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
8、2011《山东省市政养护工程价目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省标准定额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hiyeeedu.com/48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