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范本.pptx

第一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法律地位1.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3

第一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其法律地位1.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1)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的为推荐性标准,反之为强制性标准。(2)—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基础标准:如术语标准、分类标准、标志标准;通用标准:如建筑材料通用标准、检测技术通用标准、施工安全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通用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专用标准:对应于通用标准,就有一系列专用标准。例:火电专业《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该系列标准分如下九个部分:DL/.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锅炉;汽轮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管道;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焊接;加工配制;DL/.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例:DB14/T94—2002山西省地方标准,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例:《~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2008(1).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全文强制;(2)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一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属于技术法规,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二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质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二)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得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1)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3)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5)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总体策划和对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2.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提供执行记录。•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并按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标准不全面、更新不及时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性有待加强。

各工程项目有关方组织编制的标准清单以及方案、指导书等文件中出现的标准编号、名称普遍存在使用旧版《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的情况,有的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却未被列入清单。大部分单位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要求做好执行记录和检查记录。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现场状况以及与强制性条文要求符合的情况,部分表格存在参加人员不齐全、签字不规范的现象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中如何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的管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范本.pptx,编制《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2.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1.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1.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

3.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1.单位工程验收时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2.在单位工程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表》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 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工程质 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1.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 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进行的。责令改正。 2.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强制性标准实施 策划与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执性强制性标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有组织依法活动,需要经过六个过 程阶段: 6、评价(建设、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的强制性条文 实施细则应具备那些主 要内容? 2007年电监会监管公告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 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对强条实 施规定:要有组织机构、有人员职 责、有经费支撑、有执行规划、有 执行计划、有标准目录、有培训记 录,有检查记录等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部的令、通知等文件、电力行业的有关文件、企业的 有关文件) 5.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强标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计划及要求 12.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计划表技术标准清单的要求有 哪些? 2)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通知等; 3)对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修订后的现行有效版本分别有所标记 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 监督检查计划应具备哪 些内容? 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计划应具备 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目的 2、工程概况 3、编制依据 4、本工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要求 5、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内 7、监理项目部对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流程8、监理项目部对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理措施 9、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的阶段性效果检查 要求 10、监理项目部各级监理人员对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的职责及其考核规定 11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检查用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6.1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大,中型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其项目管理职责.

第6.1.2条 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企业业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6.1.3条 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解体.

6.2 项目经理部的设立

第6.2.1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

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形式.

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立职能部门与工作岗位.

3.确定人员,职责,权限.

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5.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规章制度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6.2.2条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型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2.远离企业管理层的大中型项目窒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3.小型项目窒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4.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第3.0.6条中各项管理内容的需要.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人员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应低于10%.

第6.2.3条 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各项:

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项目计划,统计与行度管理制度.

6.项目成本核算.

7.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8.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9.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

10.项目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

11.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

12.项目组织协调制度.

13.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第6.2.4条 项目经理部自行制订的规章制度与企业现行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应报送企业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

6.3 项目经理部的运行

第6.3.1条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成员学习项目的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应根据反馈信息改进管理.

第6.3.2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6.3.3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作业队伍和分包人实行合同管理,并应加强控制与协调.

第6.3.4条 项目经理部解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2.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

3.已协助企业管理层与发包人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4.”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经企业管理层审计合格.

5.已与企业管理层办理了有关手续.

6.现场最后清理完毕.

第7章 项目进度控制

7.1 一般规定

第7.1.1条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第7.1.2条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第7.1.3条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第7.1.4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

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3.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应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当出现进度偏差(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应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5.全部任务完全成后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7.2 施工进度计划

第7.2.1条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7.2.2条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步骤应包括:

1)收集编制依据.

2)确定进度控制目标.

3)计算工程量.

4)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

5)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搭接关系.

6)编写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第7.2.3条 单位工程的施工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7.2.4条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宜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施工总进度计划.

3.施工方案.

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能力.

5.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

6.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环境条件.

7.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

第7.2.5条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说明.

2.进度计划图.

3.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第7.2.6条 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工程网络计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3-92)及行业标准(JGJ/T121-99)的规定.

第7.2.7条 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资金收支预测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第7.2.8条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7.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第7.3.1条 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实现.

第7.3.2条 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第7.3.3条 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

2.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的承诺.

4.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

5.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6.处理进度索赔.

第7.3.4条 分包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施.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进计计划纳入项目进度控制范畴,并协助分包我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第7.3.5条 在进度控制中,应确保资源供应计划的实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1.当发现资源供应出现中断,供数量不足或供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时.

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需求的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

3.当发包人提供的资源供应进度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敦促发包人执行原计划,并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7.4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第7.4.1条 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应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记录进行.

第7.4.2条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应采取日检查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窝工人数,窝工机械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

4.进度偏差情况.

5.进度管理情况.

6.影响进度和特殊原因及分析.

第7.4.3条 实施检查后,应向企业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

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5.解决问题的措施.

6.计划调整意见.

第7.4.4条 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内容.

2.工程量.

3.起止时间.

4.持续时间.

5.工作关系.

6.资源供应.

第7.4.5条 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7.4.6条 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

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第7.4.7条 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

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施工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第8章 项目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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