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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标准的编制过程一、项目的立项
2021 年 7 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 7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其后学什么技能好,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的编制任务。
二、项目的启动
主编单位接受工作任务后,立即按照要求组建编制组,并开展编制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中价协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共有 16 位来自部分省造价总站(协会)、建设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及代表一致认为,在当前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迫切。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均非常重视标准化工作且给予大力支持。标准参与各方应群策群力,共同编制出既符合建设市场需要、又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规范以供行业采用。
期间,与会专家经讨论,对本规范编制方案(初稿)基本表示认可,但提出了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稿的形成过程
编制组在最终确定的编制方案要求下,开始本规范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于 11 月 29 日在编制组微信工作群就措施项目、项目清单编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汇总形成了“修改意见表”。编制组于 12 月 2 日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编制组内部初稿讨论会。会议期间,主编单位围绕“修改意见表”及处理意见做了详细汇报;同时,参会专家及代表对初稿的各章节和各条目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系统梳理。会后,编制组经进一步完善与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二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本规范分五部分进行编制,具体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编制、附录。
各部分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1. 总则:内容为编制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计价原则,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
2. 术语:内容为工程总承包特有及相关名词的定义;
3. 工程量计算:内容为工程量计算依据、计量单位、适用范围等;
4. 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内容为项目清单编制依据、项目清单的补充等;
4.2 项目清单:内容为项目编码的组成、项目编码规则、无法计量清单项目的编制等;
5. 附录:
附录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
附录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后项目清单
二、本规范的编制依据
1.《民法典》合同编、《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
4.《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 征求意见稿);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
160 号);
6.《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2012);
9.《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 -2020);
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1.《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2013)。
编 制 组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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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工程量计算3
4 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编制4
附录 1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7
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类表7
1.2 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表7
附录 2初步设计后项目清单9
2.1 地基、围护结构()9
2.2 土石方工程()10
2.3 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11
2.4 预制钢筋混凝土工程()12
2.5 桥梁结构工程()12
2.6 暗挖工程()15
2.7 路基防护工程()15
2.8 钢结构工程()17
2.9 盾构工程()18
2.10 屋面工程()19
2.11 防水工程()20
2.12 建筑装饰工程()20
2.13 附属工程()21
2.14 铺轨工程()22
2.15 道岔工程()22
2.16 道床工程()22
2.17 线路有关工程()24
2.18 人防工程()25
2.19 通信工程()26
2.20 信号工程()26
2.21 主变电所()26
2.22 供电工程()27
2.23 动力照明工程()27
2.24 综合监控系统()28
2.25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28
2.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29
2.27 安全防范系统()29
2.28 门禁系统()29
2.29 通风与空调工程()30
2.30 给排水与消防工程()30
2.31 自动售检票系统()30
2.32 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31
2.33 地铁骨干网系统()31
2.34 沟渠、河涌迁改()31
2.35 管线迁改()32
2.36 管线悬吊保护()32
2.37 道路及市政设施拆除及恢复()33
2.38 建构筑物拆除及恢复()33
2.39 拆除工程()34
2.40 措施项目()34
本规范用词说明34
条文说明35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计量行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清单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和项目清单编制。
(本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含车站、区间、轨道、通信、信号、供电、动力照明、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安防、门禁、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人防工程、地铁骨干网系统等全部工程内容)
1.0.3 工程总承包计量应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 本规范分为可行性研究后和初步设计后两个阶段,具体见附录:附录 1 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后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附录 2 适用于初步设计后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
(根据建市规〔2019〕12 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 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 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 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1.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的计量,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项目编码
用于标识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的名称所采用的阿拉伯数字及字母。
2.0.2 建筑面积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计算的建筑面积。
2.0.3 工程量计算
根据经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
2.0.4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为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分类标准,中价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分类标准,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
3 工程量计算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可行性研究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
2. 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同一项目选择其中一个计量单位。
3.0.3 工程量计算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正线公里、铺轨公里、公里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 t、m、m2、m³、kg、站、根、个、项、单延长米、双延长米、榀、台·次、组、樘、条、列、KVA、座、所、系统、处为单位,应四舍五入为整数。
3.0.4 项目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数量。
3.0.5 本规范项目清单表中仅列出了主要工程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程内容。
4 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予以补充。
4.2 项目清单
4.2.1 项目清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后应根据附录 1 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
制:先按附录 1.1 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型分类码,再按附录 1.2 确定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
2. 初步设计后应根据附录 2 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编码规则:
项目清单编码应由四级编码组合而成:
第一级为专业工程分类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应字母C;
第二级为轨道交通类型分类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码详见附录 1.1;
第三级为单位工程分类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码详见附录 1.2,附录 1.2 中以“XX” 对应第二级轨交类型分类码;
第四级为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同一轨道交通线路中存在多个同类单项工程时使用,如不存在多个同类单项工程时,自编码为 00。
在使用时,应根据实际项目,附录 1.1 和附录 1.2 应组合使用。
【以某一地铁线路为例:】
一、地下车站
1、1 号车站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1(地下车站)01(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1 号车站);
2、所有地下车站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1(地下车站)00(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二、盾构区间
1、1 号站~2 号站盾构区间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4(盾构区间)01(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1 号站~2 号站区间);
2、4 号站~5 号站盾构区间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4(盾构区间)04(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4 号站~5 号站区间);
3、所有盾构区间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4(盾构区间)00(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三、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1、所有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23(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00(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2、6 号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23(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06(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6 号车站)
4.2.3 初步设计后项目清单编码规则:
项目清单编码应在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编码的基础上进行:第五级为扩大分部码,第六级为扩大分项码,编码详见附录 2;
第七级为初步设计后自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同一扩大分项存在多种情况时使用。前四级编码按附录 1.1 和附录 1.2 确定。
(第三级单位工程分类码为“XX”时,需对应附录 1.2 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表中的分类码;第四级方案设计后自编码以“XX”表示。)
【以某一地铁线路为例:】
一、地下车站
1、1 号车站 所有高压旋喷桩C0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1(地下车站)01(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1 号车站)0105(高压旋喷桩)00(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2、1 号车站 高压旋喷桩(双管法)C1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1(地下车站)01(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1 号车站)0105(高压旋喷桩)01(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双管法);
3、1 号车站 高压旋喷桩(三管法)C2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1(地下车站)01(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1 号车站)0105(高压旋喷桩)02(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三管法)。
二、盾构区间
1、1 号站~2 号站盾构区间 预制混凝土管片(1.2m 宽)C1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4(盾构区间)01(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1 号站~2 号站区间)0904(预制混凝土管片)01(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1.2m 宽);
2、1 号站~2 号站盾构区间 预制混凝土管片(1.5m 宽)C2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04(盾构区间)01(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 1 号站~2 号站区间)0904(预制混凝土管片)02(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1.5m 宽)。
三、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1、6 号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 6m)C1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23(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06(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6 号车站)3201(自动扶梯)01(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提升高度 6m);
2、6 号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 9m)C2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1(地铁系统)23(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06(可行性研究后自编码6 号车站)3201(自动扶梯)01(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提升高度 9m)。
4.2.4 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确定。
4.2.5 工程总承包的计量应按附录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附录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清单(略)
附录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后项目清单(略)
绿化工程规范标准规程,绿化作业指导书
一、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共设施及生产物品,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工作人员应严守休息时间,因急事请假必须按有关制度进行,获准请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在未经主管或主任批准下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不得私自调换班次,上班时要整肃服装仪容,穿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工作卡。
3.2.3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4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5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或租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租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租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巡视情况和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规定要每周对所有绿化养护情况巡视一遍,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经理提交重大事故,每月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3.4.3服务中心经理按规定每月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查一遍,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宜,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4.记录:无
5.附件:
5.1绿化工作流程图
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二、绿化(地)养护规程
1.目的:确保花草树木的繁茂,造型优美。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服务中心辖区内的公共绿化(地)养护工作。
3.职责:
3.1环境主管负责对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绿化(地)规划、指导和组织养护工作。
3.2绿化员负责养护自管绿化(地)。
4.工作程序:
4.1草皮:
4.1.1春、夏季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对草皮进行修剪,秋、冬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基本保证春、夏季草皮不长于8厘米,秋、冬季不长于10厘米。
4.1.2每次修剪后对草皮施肥一次,以氮肥为主,结合磷、钾肥和花生麸等有机肥,施后浇透水或在雨后施用绿化工程规范标准规程,保证草皮全年常绿。
4.1.3 草皮杂草每周巡查拔除,做到每平方米杂草目视不明显。
4.1.4拾除草地、花丛内砖头、纸屑等杂物。
4.2绿篱、花球造型:
4.2.1 绿篱修剪做到平整圆滑,花球造型优美,不断改进。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除。
4.2.2 绿篱、花球春、夏季每两个月施肥一次,秋、冬季每3个月施肥一次,施用复合肥和花生麸保证长势旺盛。
4.2.3绿篱、花球死亡缺苗,须在1周内补种好。
4.2乔灌木:
4.3.1 每周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保持乔木干高2.5米以上。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除,以免干枯影响美观。
4.3.2每3个月施肥一次,施用复合肥和花生麸,保证长势旺盛。
4.4盆栽:
4.4.1摆放室内外的盆栽,要及时剪掉枯叶残枝,保证室内外盆栽常绿不败,按季节和需要进行更换。
4.5浇水:
4.5.1室外绿化春、夏季按天气不同每1—2天浇一次水,秋、冬季每2—3天浇一次水,因天气炎热干旱而出现特缺水时,则必须相应增加浇水次数,保证所有植物不因缺水而出现枯萎。
4.5.2 室外盆栽随天气不同每天浇水1—2次,雨天能淋到雨水的不浇,每周浇透水1—2次;室内盆栽每周浇水1—2次。
4.6植保:
4.6.1提倡生化物防治、人工防治,使用农药必须以不伤害市民的健康为前提,尽量使用高效低毒农药。
4.6.2在使用农药时,必须在晴朗无风的天气一次性完成,喷药后4小时内下雨的,要待天晴后重喷。
4.6.3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戴口罩、手套、穿长袖衣裤,完工后换衣裤,用肥皂洗手。
4.6.4使用小型喷雾器或手动喷雾器喷洒,避免药液扩散,影响市民健康。
4.6.5以上工作每次完成后由实施人填写《绿化养护工作日记录表》。
4.7绿化(地)养护工作的检查:
4.7.1服务中心环境主管负责绿化(地)养护工作的日检与清洁卫生日检工作,检查结果记录于《巡视检查记录表》相应栏目中。
4.7.2服务中心经理每月对辖区内的绿化(地)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巡视检查记录表》中。
5记录:《绿化养护工作日记录表》服务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绿化养护工作日记录表》
三、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1.目的:保证管理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绿化环境。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重大绿化改造、占用、开挖方案审批。
3.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绿化改造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绿化改造方案。
3.3环境主管根据管理项目内绿化物的长势及其他因素提出绿化改造方案。
4.内容:
4.1绿化改造方案的确定:
4.1.1环境主管根据绿化养护及绿化生长情况,提出绿化改造方案,送交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1.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绿化改造方案进行审核,重大改造项目应提交总经理审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换,可由服务中心直接安排绿化工进行。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绿化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绿化工程供方承担。
4.2.2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供方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3施工监理:
4.3.1环境主管根据合同负责施工监理,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交接问题处理单》,原件交供方并限期整改,复印件留存备查。
4.3.2环境主管对供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跟踪检查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返工。
4.4验收接管:
4.4.1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完毕后,养护期三个月后,环境主管可通知供方提交验收申请。
4.4.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供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移交时间,并通知供方。
4.4.3验收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予以签字即接收。
4.4.4若验收未能通过,由环境主管记录存在问题交供方整改直至合格,方可接管。
4.4.5绿化改造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4.5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
4.5.1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申请:
4.5.1当外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占用、开挖辖区绿化带时,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环境主管接到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工程部审核,并交服务中心经理审阅,是否对地下管网(线)有影响,重大占用或开挖工程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2环境主管负责跟进审批手续,申请获准后绿化工程规范标准规程,绿化作业指导书,环境主管通知施工单位交纳施工押金。重大项目由服务中心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占用、开挖协议。
4.5.1.3 开挖或占用施工期,环境主管要每检查一次,以防施工单位扩大占用、开挖范围或损坏周围公共设施。
4.5.1.4开挖或占用施工完毕,环境主管监督施工单位恢复绿化带/道路原状,验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绿化带/道路毁坏处理:
对未批准擅自占用、开挖的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环境主管应责令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其按4.6.1办理手续.对造成的损坏,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交纳补偿费用,并按《业户或租户违例处理程序》处理。
5.记录:《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由服务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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