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安全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放射诊疗安全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安全制度,更多相关《放射诊疗安全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放射诊疗安全制度放射诊疗安全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学什么技能好,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2、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査列入对要幻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胸部、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

3、孕后八至十五周的有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査,应当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査房门是否关。 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五,监督检查 1,放射领导小组每月对放射防护进行检査一次。 2.放射人员违规操作发现及时整改 3.检查结果与个人年终考评挂钩。 *县*镇卫生院 第 3 页 共 3 页

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化工邦,医化行业人脉社交和一站式服务平台

11月2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产业创新的需要。我省化工和医药产业体量大、发展快,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且企业创新意愿强、科研投入大,前3年来全省每年平均有10余个危化品建设项目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随着《浙江省化工医药试验基地和试验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预计化工和医药行业的创新积极性将进一步释放,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数量预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进一步规范的需要。2022年6月,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对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和安全可靠性论证要求,有必要在省级层面对安全可靠性论证作进一步明确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形成规范性的引领政策。

(三)源头防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的需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没有同类经验借鉴,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在安全审查前全面分析工艺的反应安全风险、危险有害因素、危险与可操作性、主要设备选型等内容。

(四)落实有关规章的需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均规定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规定,明确浙江省内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采用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为加强对其他非许可化工、医药建设项目涉及的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管理,规定这类项目也应参照《办法》执行。

(二)关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界定。《办法》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和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6种具体情形。鼓励采用科技技术降低工艺风险,明确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先进科技技术对现有工艺进行改造,经评估能显著降低工艺安全风险的,不纳入范围。

(三)关于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组织实施。明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有关技术支撑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实施技术论证。

(四)关于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实施程序。根据企业申请,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技术支撑机构对论证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认为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退还申请资料并由省应急管理厅函告申请单位;认为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五)关于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时限。为进一步提高论证效率,明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可靠性论证,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考证培训机构,5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企业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企业整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六)关于专家的管理。规定安全可靠性论证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名专家,具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高级职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与所论证工艺的相关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同时明确了回避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

(七)关于申请材料。企业应提交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书,以及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附件中对申请书的具体格式,尤其是具体明确了论证报告的编制提纲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自鉴定意见、工艺介绍、工艺技术对比分析、工艺安全分析、主要设备选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急设施分析等内容,方便企业规范执行。

《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自启动编制以来,向各市应急管理局征求了修改建议,共收到2个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和2家企业、单位的意见建议13条,经研究后,采纳6条,不采纳7条。

《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hiyeeedu.com/48557.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29日 上午7:04
下一篇 2024年 5月 29日 上午7:08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1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