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一节、建筑智能化工程组成和功能
1.现场控制器
(1)模拟量输出接口(AO),输出4~20mA电流信号,或0~10V电压信号。
2.输入设备
(1)电量传感器。有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几种。
(2)非电量传感器。有温度、湿度、压力、液位和流量传感器等.
1)温度传感器常用的有风管型和水管型。
2)湿度传感器用于测量室内、室外和风管内的相对湿度。
3.主要输出装置
电动执行器可分为驱动或控制水管阀门的电磁阀、电动调节阀和驱动或控制风阀的风阀执行器。
1)电磁阀。由电磁部件(铁芯、线圈)和阀体组成,利用电磁力带动阀塞来控制阀门的打开与关闭。电磁阀有直动式和先导式两种。
(2)电动调节阀。由电动执行机构和阀体组成,将电信号转换为阀门的开度。电执行机构输出方式有直行程、角行程和多转式类型,分别同直线移动的调节阀、旋转的蝶阀、多转的调节阀等配合工作。
(3)电动风阀。由风阀驱动器和蝶阀组成。调节风阀以达到调节风管的风量利风压。技术参数有输出力矩、驱动速度、角度调整范围、驱动信号类型等。
第二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一、建筑设备监控工程的施工要求
(一)建筑设备监控工程的实施
1.建筑设备监控工程的实施程序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需求调研→监控方案设计与评审→工程承包商的确定→设备供应商的确定→施工图深化设计→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工程检测→管理人员培训→工程验收开通→投入运行。
2.建筑设备监控工程的施工深化
(1)施工深化中还应做好与建筑给水排水、电气、通风空调、防排烟、防火卷帘和电梯等设备的接口确认。
2.建筑设备监控工程实施界面的划分
(2)大型设备接口界面的确定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和电梯等大型建筑设备实现接口方式的通信,先约通信协议。
(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产品的选择及检查
1.主要考虑的因素
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等信息;
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
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
3.检测要求
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
家标准进行。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4.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三)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
3.主要输入设备安装要求
(1)水管型传感器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管道的压力试验、清洗、防腐和保温前进行。
(2)传感器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例如,镍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小于3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铂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人于1Ω,并在现场控制器侧接地。
(3)电磁流量计应安装在流量调节阀的上游,流量计的上游应有10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下游段应有4~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
(4)涡轮式流量传感器应水平安装,流体的流动方向必须与传感器壳体上所示的流向标志一致。
4.主要输出设备安装要求
(1)电磁阀、电动调节阀安装前,应按说明书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电阻,进行模拟动作试验和试压试验。阀门外壳上的箭头指向与水流方向一致。
(2电动风制器安装前,应检查线圈和阀体间的电阻、供电电压、输入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一建机电篇考证培训机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宜进行模拟动作检查。
二、安全防范工程施工要求
(一)安全防范工程的实施程序
安全防范等级确定→方案设计与报审→工程承包商确定→施工图深化→施工及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管理人员培训→工程验收→投入运行。
(二)安全防范工程的设备安装要求
1.摄像机安装要求
(1)室内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3.5m,应考虑防雷、防雨措施。
2.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要求
(1)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
三、线缆和光缆施工技术要求
(一)线缆的施工要求
1.信号线缆和通力电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多芯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2.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
3.线缆在沟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例如,在电缆沟支架上敷设时,高压电缆在最上层支架,低压电缆在中层支架,智能化线缆在最下层支架。
4.明敷的信号线缆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5.信号线缆的屏蔽性能、敷设方式、接头工艺、接地要求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同轴线缆的施工要求
1.同轴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
3.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三)光缆的施工要求
1,光缆长距离传输时宜采用单模光纤,距离较短时宜采用多模光纤。
2.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动态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50kg,牵引速度宜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还应小于8m。
(二)公共广播系统检测
1.检测公共播系统的声场不均匀度、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设计要求。
(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1.产品检查
(1)摄像机、探测器、出入识读设备、电子巡查信息识读器等设备抽检的数量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三)通风空调设备系统调试检测
(1)对风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及送风风量的大小。
(2)对水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温度(回风温度)达到设定值。
(3)对加湿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相对湿度(回风相对湿度)达到设定值。
(4)对过滤网的压差开关报警信号来判断是否需要清洗或更换过滤网。
(5)监控机故障报警及相应的安全联锁控制;电气联锁以及防冻联锁控制等。
2.公共照明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1)按照明回路总数的1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
1.给水排水系统调试检测
(1)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应全部检测。
建筑工程国家标准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2008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2第3.0.6、3.0.12、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2011第3.2.10、3.2.17、3.3.12、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第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7.2.4、7.3.4、7.3.10条。
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第3.2.3、5.1.7条。
八、《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3.0.1、4.3.1、5.2.5、7.2.1条。
九、《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3.1.6、4.6.4条。
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第4.1.2、5.2.1、5.2.4、7.3.6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27日
前 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建筑工程国家标准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学什么技能好,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建筑工程国家标准规范,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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