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 )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24年本校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与医药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与医药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24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23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名、接收“推免计划”24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与医药和公共管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左右的比例奖励(一等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院校自考护理专业,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位类别
专业
收费标准
(元/年.生)
学术学位
医学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80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7200
专业学位
医学类硕士
(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
应用心理
生物与医药
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
8000
公共管理
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到校后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不需要加试。
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共管理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基础医学专业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2.临床学硕(专业代码1002开头)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的本科毕业生(其中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仅接受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不招收服务期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临床专硕(专业代码1051开头)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其中放射影像学仅接受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前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医师资格证。入学前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专硕的全科医学专业考什么证赚钱多,且需符合我校各培养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服务期限内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地(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我校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不招收有违约记录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被录取的服务期限内考生在学制期限内违约,将取消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籍,由此造成临床专硕不能毕业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不能注册、不能录取、不能入学、不能毕业等一切后果自负。
3.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院校自考护理专业,成都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报考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科阶段为临床药学、药学或药物制剂专业的考生。
4.医学技术专硕招收医学类、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等)、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理学类(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5.食品加工与安全专硕招收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等)、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6.护理专硕招收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且要求往届生在报考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硕招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8.生物与医药专硕招收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药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9.公共管理专硕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章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如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应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为正确信息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仍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请按学校研招办要求,在2023年10月25日14点前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邮箱:)。
7.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本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本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2024年我校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和生物与医药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招生计划、专业(方向)详见《成都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本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网址:)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七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23年10月25日14点前向成都医学院研招办提供有关材料(邮箱:),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教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第六章 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八条 初试。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复试和调剂。本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办法及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等,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拟录取结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第八章 报到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咨询电话:
邮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编:
研究生院网站:
护理专业硕士报考,2025北京协和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位类型为两类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均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为全日制)。
二、招生方式
(一)统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详见我校《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护理专业硕士报考,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及以上水平,同时达到以下业务水平之一:A.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B.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者在通过初试后,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本科阶段为定向培养的应届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且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及以上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报考“护理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的应届生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非应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培养方式不接收以下人员报考:
1.同等学力人员。
2.本科就读于非内地高校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员。
3.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考生。
四、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请考生务必按照《北京协和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协和医学院2025年统招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推免工作结束后我校研招网公布)报考。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网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发布。
3.其他事宜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确认地点、时间
1.北京地区
网上确认地点及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与微信公众号后续通知。
2.京外地区
请咨询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的,报考资格无效。
(三)北京地区网上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的报名号进行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报考点选择:在北京地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均选择本校北京报考点(北京协和医学院“1123”),并网上支付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上述考生均在本校北京报考点参加网上确认、初试。
京外地区考生的网上确认和初试地点请咨询选择的报考点。
2.支付报名费方式:
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3.本校报考点还接收报考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首都儿科研究所()的北京地区考生报名。
4.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五)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一)本校考生资格审查一律放在初试后、复试前,如果考生没有按我校《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有关规定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护理专业硕士报考,2025北京协和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审核自身条件。
(二)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为准,不得更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初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等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院校自设业务课综合考试课目为:
《医学基础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全部作答。
《口腔综合》:牙体牙髓疾病、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疾病、口腔修复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及口腔组织病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
《药学基础综合》: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理学(药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任选两门。
《药学综合》:药物化学(20%)、药剂学(25%)、药物分析学(20%)、药理学(25%)、药事法规(10%);全部作答。
《化学综合》: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任选两门。
《药理综合》:生物化学、生理学(药学);全部作答。
《药用植物综合》: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药用植物栽培学;任选两门。
《护理综合》: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大纲。
《卫生综合》: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事业管理学;任选两门。
《流统综合》: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全部作答。
《医学人文综合》: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全部作答。
《医学信息学综合》:医学信息学概论、医学数据科学;全部作答。
(三)复试
复试一般在4月中上旬,复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我校按照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不同学位类别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2025年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系综合各学科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和相关知识、能力考核等组织进行,复试方案在复试开始前向考生公布。
七、材料提供
初试成绩公布后,所有上线考生按规定及时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不接收纸质版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务必翔实可靠(材料提供网址另行通知)。
(一)统一要求
1.非应届人员应提供最后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含封面、首页、注册页)。
2.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二)分类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项资料。
2.报考“护理学()、护理硕士()”专业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以及《执业护士证书》扫描件。
3.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合格线为425分);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扫描件。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提供:《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扫描件,扫描件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6.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本科阶段为定向培养的应届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八、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规定,我校将对通过复试并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为100元/人。
九、本校研究生招生网址:
,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一)查询统招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推免工作结束后)。
(二)查询本人及本专业报考统计信息(12月初)。
(三)查询北京地区初试考场地点(考试前一周)。
(四)查询初试成绩,提交资格材料。
(五)查询分数线。
(六)查询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总分排名。
(七)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培养单位纪检监督电话等(4月上旬)。
十、统考港澳台考生
统考港澳台考生的报考条件、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考生相同,不做变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内科学方向、外科学方向总计划各不超过3人,其余方向不限制人数。招生导师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导师遴选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
此类考生均参加当年全国硕士入学统一考试,免试思想政治理论;须达到我校港澳台考生专业复试线(复试线参照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业务课成绩);初试、复试与内地考生同堂同卷,与内地考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本校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另须提交:①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一、奖学金与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生)
我校为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基本助学金不低于1500元/月(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5000元/学年(覆盖面及金额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岗位助学金不低于500元/月(一年级,覆盖面100%)。
所有推免硕士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8000元/生。
所有全日制普通统考硕士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3000元/生。
十二、学费收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每生8000元/学年,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
十三、其他
(一)硕士生培养年限:3年。
(二)本校不招收单考生,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
(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什么技能好,应当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各培养单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四)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或者更名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原单位出具材料,学校协助办理在学期间档案转递手续。
(五)本校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北京协和医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同时公布“北京协和医学院2025年统招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请统考考生务必按照“北京协和医学院2025年统招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报考,错报专业后果自负。
(六)如果教育部在2025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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