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员电子证书,湖北建筑七大员电子证书时代即将开启!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下发了鄂建办〔2020〕37号文件,文件中我们知晓湖北省将迎来七大员电子证书时代,久违的七大员继续教育工作也将重启,现就具体文件内容和行业朋友们共享。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培训机构颁发,本人留存。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下发了鄂建办〔2020〕37号文件,文件中我们知晓湖北省将迎来七大员电子证书时代,久违的七大员继续教育工作也将重启,现就具体文件内容和行业朋友们共享。

鄂建办〔2020〕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人员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简称《电子培训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标准、证书对应的原则,对持有我厅原核发的《合格证书》,且符合相关换证范围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予以换发对应岗位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二、范围及条件

(一)换证范围:2017年4月以来八大员电子证书,由我厅核发且证书信息能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合格证书》。

按照证书对应的原则,本次对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7个岗位换发对应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二)换证人员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身体健康的企业在岗人员。

三、换证安排

换证工作时间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31日止,逾期不予换证。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厅原核发的《合格证书》予以废止。同时鉴于疫情影响八大员电子证书,湖北建筑七大员电子证书时代即将开启!,为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对有效期于2020年4月5日至8月31日期满的《合格证书》,同意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并按本规定做好相关换证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符合相关换证范围及条件的《合格证书》持证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注册。申请换证人员登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注册,登录查询本人证书信息及本地培训机构。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参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申请换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进行。

1.申请换证人员可自主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直接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在线学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并测试合格后,本人继续教育信息将自动传输到住建部“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本人自行打印留存。

2.申请换证人员也可自主选择全省培训机构目录中的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长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申请换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测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其完成继续教育及测试合格人员信息、考勤记录等资料报市州住建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市州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省住建厅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各市州按照大纲和学时要求自行做好组织监管工作。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培训机构颁发,本人留存。

(三)证书换发。申请换证人员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证书自动更新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完成。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教育大纲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原核发的《电子培训合格证》作废。

五、组织分工

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由厅人事处统筹指导,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负责监管,各市州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的落实、上报信息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换证工作涉及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引导。各市州住建局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本地区从业人员有序参加。同时,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标准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痕迹化管理,保证学习质量,确保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报名、资格审查、继续教育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要求审核把关,落实责任。换证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换证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的,一律取消换证资格、撤销证书、列入信息系统黑名单;如发现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违规违纪,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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