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全国安全工程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和《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闽应急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考证培训机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二章注册和执业

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

第五条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授权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类别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增项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八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进行办理。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初级全国安全工程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第九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类别的初级全国安全工程师,申请人应取得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可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十条申请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文件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退休人员);

(四)标准证件照;

(五)退休证(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交);

(六)事业单位法人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

(七)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变更注册专业人员需提交);

(八)继续教育证书(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需提交)。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后,各初审机构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的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自收到初审机构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准予注册的,核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不予注册的,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与现聘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一)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第十二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鼓励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到中小企业执业。

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可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每个注册周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撤销其注册证书,当事人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应急管理厅吊销其注册证书,当事人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变造注册证书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由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外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申请在福建省注册的,应参加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本办法进行注册。

第二十三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说明

2.各类型注册申请所需附件材料清单

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4.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023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文件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2023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文件规定,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采取考试方式评价,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文件提出2023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制度施行前取得的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2024年度广西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日发布了《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预公告》,其中明确计划于2024年广西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考试,考试时间预计于202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什么时候报名考试,建议大家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届时我们会及时短信提醒大家2024年广西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报考!点击查看>>2024年各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计划于2024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开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为便广大报考人员及时了解考试安排相关事宜,现预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2024年度广西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预公告,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预计于202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开展考试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三、考试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其他

请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准备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时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正式考试信息将在上述平台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30日

2024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

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实际要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可点击免费获取:

2024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实务》考试大纲

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通过做题进行查漏补缺,可点击下列图片进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章节习题、模拟试题的在线练习。

计划报名的考生可领取环球网校2024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指导班资料,系统规划学习,助力高效备考!点击此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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