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国际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际课程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认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际课程学分管理办法

校教字[2020]第038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课程学分是学校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属于学校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教学学分。国际课程学分应修满2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学生通过我校国际化人才培养获得国际课程学分的途径。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主要包括本校开设的国际课程、境外交流交换项目、国际竞赛及国际学术会议。

第五条我校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国际课程学分:

(一)修读我校开设的国际课程。我校学生修读本校开设的国际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国际课程学分。

(二)参加本科生境外交流交换项目。经学校选派赴境外大学交流的本科生,可以申请将选修的境外大学课程认定为国际课程,一门境外大学课程可根据学分对等原则认定国际课程学分。具体认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提供载有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国政法国际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际课程学分管理办法,或做学术会议主题发言的,由学生自主申请,可经教务处组织认定为国际课程学分2学分,成绩为95分。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课程学分认定。

(四)参加用外语举行的国际竞赛项目。学生参加大学生国际竞赛项目,获得国际性比赛(含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由学生自主申请,可获得国际课程学分2学分,成绩认定为95分;获得国际性比赛(含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由学生自主申请,可获得国际课程学分2学分,成绩认定为90分。

具体项目原则上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执行。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国际竞赛国际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以非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的同学(如日语、俄语等),用英语修读国际课程确有困难,鼓励该类同学尽可能利用上述第五条第(二)、(三)、(四)款获得国际课程学分。

学校已开设相关外语语种课程的,学生应优先选修该外语语种授课的课程来获得国际课程学分。

如确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获得国际课程学分,亦可提出免修国际课程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以其他选修课程学分替代。

第七条学校在每届学生毕业学年春季学期初中国政法国际本科,根据学生自主申请学什么技能好,统一为该届学生认定国际课程学分。具体申请程序见教务处通知。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4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第1次修订

2019年7月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第2次修订

2022年7月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第3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中国政法大学和,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财教〔2021〕310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翻译硕士(MTI)、社会工作硕士(MSW)、新闻与传播硕士(MIC)、金融硕士(MF)、国际商务硕士(MIB)等专业学位硕士,以及中欧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章 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8000元。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80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特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剩余名额可以转入本学年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名额由学校下达,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七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二)特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三)一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四)二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各二级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考评方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考证培训机构,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名额分配。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三)二级培养单位评定、公示和推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

(八)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九)奖学金资料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初步确定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并报送学校审核批准。

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知研究生本人是否获得奖学金以及奖学金金额。

第十六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秋季开学后启动。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相应比例和名额,遵照评定标准与规则,自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和公示等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名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结果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二级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二级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印发公文。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学校发布公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获奖名单并报送财务处。

第十八条 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按学校的规定缴纳第三学年的学费,并可以参加该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如所获奖学金超出学费,超出的部分财务处不予发放。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管理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110号)》同时废止。

中国政法大学考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处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中国政法大学考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 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一、招生规模

及方式 2019 年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约 240 人(含联合培养、少数民族计划等)。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我校普通招考全部实行“申请- 考核”制。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根据教育部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按照报考类别可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我校学术型博士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博士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考证书的正规网站,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毕业证);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已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获学士学位后有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必须符合报考学院的要求(详见专业目录的备注),且只能报考定向就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所报考学院的报考条件。

(二)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报考条件与实施方法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申请人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报名系统”, 网址为 ,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费220元,逾期未缴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网上缴费成功并提交的报名信息将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审核,一般在提交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下载《报考登记表》。另外,考生还须在研招办主页“文档下载” 中下载其他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目录、专家推荐书、体检表、科研计划书、现实表现情况表等)。

四、提交材料(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 2 月 22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须添加统一格式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邮寄须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不接收中国邮政 EMS 以外的任何邮件。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 66 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招办,收件人:研招办,邮编:,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名材料。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须本人签名)。

(2)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在报到前补交)。

(3) ①已毕业硕士生,须提供硕士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须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和同等学力提供)。

(6) 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下载我校 2019 年博士报名专家推荐书,推荐人签名、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内容不能重复)

(7)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10) 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复印件,包括:、GRE、、CET-4、 CET-6。

(11) 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须下载我校体检表,体检结论要明确,如合格、正常、健康、未见异常等)。

(1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 报考学院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同等学力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按照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应材料,学院同意审核后,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进入博士考核环节的考生还需下载《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进行政审,该表由考生所在人事或组织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考核时交至报考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办,如被录取将被归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资格审查

(一)材料初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 3 月上旬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并于 3 月 8 日将初审结果公布在研招办主页,考生须及时查看。如因个别材料遗漏或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初审,须在公示后 3 日内补交材料至研招办。通过初审的材料将提交相关学院,由学院进行复审。

(二)材料复审学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导师审查考生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通过复审考生名单由学院在 3 月 20 日前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学院公布的通知。通过复审的考生须在考核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上述要求复印件的原件,到报考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并交纳复试费 180 元。

六、考核

考核时间: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7 日,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安排以各学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为准,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以各学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二)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型博士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 4 年,最长不超过 8 年。

九、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 元/年

2、奖学金:(1)我校向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奖学金。

(2)我校还设有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奖助政策请参见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文件”中最新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其他

1.现役军人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专项计划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执行。

3.如在 2019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中国政法大学考博,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注意事项:考生网上报名时除了要满足学校的基本要求外,还需符合报考学院的报考条件,如英语六级等,网上审核只是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基本的报考条件,而学院提出的其它要求在其收到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后才会审核,即网上审核通过并不意味着满足学院的报考要求。各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将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公布在本单位网站,请考生核实自己能够同时满足学校和报考学院的的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否则会出现网上审核通过但学院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我校寒假放假时间:2019 年 1 月 14 日-2 月 24 日。期间正常接收 EMS 快递,电话咨询请在非假期时间进行。以上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在本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本网站查看最新信息。

中国政法国际本科,中国政法大学2+3法学国际本科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 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1计划” 和“111计划” (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 一流” 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30多万人 。学校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

同时,学校多学科和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专⻔人才,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人才培养的生力学校全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派出千余名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数百名⻓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培养国际型人才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学校先后与58个国家和地区的297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全球法学院联盟 、欧亚太平洋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亚洲法律学会等国际团体 ,发起成立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

项目简介

法大“2+3” 国际本硕培养项目 (英、澳、新、俄方向)学什么技能好,旨在依托国内大学优质的教学资源和一流的外语和专业课程师资,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提供更加个性化、针对性的国际课程培养方案,为学生顺利出国进入名校留学提供系统的培养和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学生实现学业规划和提升,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促进中外的教育

合作与交流。项目所颁授的学位证书均可获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制设置

采用“2+3” 学制

分为国内教育课程阶段和国际教育课程学习阶段

国内(两年)-国内教育课程阶段

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学习两年,完成语言强化、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达到国外合作高校的入学条件,进入国外高校进行深造。

国外 (两年) -国际教育课程阶段

学生申请国外合作院校,注册国外大学学籍,按照国外院校的培养方案和相关制度继续攻读相应专业。完成国外院校本硕学习后,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可在中留服进行认证

课程介绍

国内国际教育课程采用法商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依托高校优势教学资源,将英语、专业课程、学习能力、资格证书以及职业发展规划融合在一起 ,形成一套系统性、实用性、国际化兼顾的国际教育课程体系

学业安排

第一学年

语言基础:国内教育课程按计划加强学生的英语听、说、读 、写能力,打下扎实语言基础

大学通识课程: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综合能力让学生感受大学学习模式和氛围

第二学年

语言提升:提升英语的实际应用水平,让学生的语言能力不仅达到国外的入学标准,还能满足国外专业课全英文授课学习的语言要求

专业课:开始部分专业课,让学生提前适应专业课的学习

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综合素养,享受 法学领域资源

第三、四年

进入国外高校进行深造。

国内课程

第一学年

教育基础

大学通识课程

第二学年

语言提升

专业课程

职业资格书

第三、四年进入国外高校深造

学位授予| 海外合作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项目优势

申请入学 弯道超车

申请制入读更加灵活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对于学生的考察更侧重于个人学习能力与基本素养,入学难度有所降低

国际认可 助力深造

该项目毕业生获得海外高校学历学位,为佳平台学生就业深造提供最

海归身份 便于就业

毕业后享受留学生同等待遇,学位获教育部认证,可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回国后符合留学出国人才引进政策,方便就业和落户

专业管理 多重保障

整合校内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外方高校,以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打造国际认可的教学水准和培养模式, 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获得众多学生和家长的充分认可

丰富资源增加人脉

在国内名校学习能够领略名校名师风采积累高层次校友资源,为今后人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行业人脉资源

特色教育健全修养

具有特色办学特色和法学学科培养优势培养过程中注重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学生在校期间亲身感受底蕴深厚的高校校园文化,提升自身修养

项目特色

授课语言:英语

授课地点:北京、新加坡

课程安排:根据当前学期课程安排

入学时间:每年9 月份

走进新加坡

简介

新加坡共和国中国政法国际本科,简称新加坡。世界重要的转口港及联系亚、欧、非、大洋洲的航空中心。首都为新加坡市。截至2022年,新加坡总人口约564万,华人占74%左右。

主要⺠族为华族、⻢来族、印度族。

新加坡城市基础设施排名世界第一。

新加坡属东8时区,与北京没有时差。

新加坡年平均温度在23- 35°C之间。

生活环境

新加坡的城市绿化覆盖率高达50%左右,这里随处可⻅鲜花绿植,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人和自然和谐共生,在宜人的环境生活,会拥有很强的幸福感。

饮⻝文化

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的国家,有华人、⻢来人 、印度人、以及⻄欧人等。因此在新加坡 ,最大的乐趣就是能遍尝各国⻛味。中国、⻢来⻄亚、印度、印尼等亚洲各国的名菜都汇集于此。

项目申请

学制

2+1+1

学费

国内学费 : 人⺠币8.6万元/生/学年。

国际课程服务费:元/年。

学杂费:元/年(学 管理、建档、教材、保险、活动费)。

课程费用 : 总计人民币/年

国内住者费:9500元/年。

新加坡留学期间费用: 实际费用以合作浣校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

专业

商科类/传媒类 法学类

招生计划

限招80名中国政法国际本科,中国政法大学2+3法学国际本科招生简章,宁缺毋滥。

每年项目方有10%的机动计划用于平衡资源。

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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