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注“高考生”
3:通过后即可被邀请入群
院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 )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师范类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入选高校。
湖北师范大学的前身为华中师范学院黄石分院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创建于1973年4月;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更名为黄石师范学院;1985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学校改名为湖北师范学院;200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截至2019年11月,湖北师范大学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68个本科专业;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专任教师965人,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发展历程
湖北师范学院
1973年4月,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黄石分院
成立。
1977年,学校开办本科教育,并获得恢复高考后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黄石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点,成为省属独立建制的本科师范院校。
1985年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学校改名为湖北师范学院。
2002年,学校接受并通过全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3年12月,学校成立独立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2004年6月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点,每日院校NO.283 湖北师范大学,黄石青山湖公园整体划归湖北师范学院。
2009年,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学校申请拟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2012年,学校“稀有金属化学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立项建设,标志着学校成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
湖北师范大学
2015年9月,国家教育部将湖北师范学院申请拟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事项列入专家考察高校名单进行公示。
2016年3月,国家教育部正式发函批准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
截至2018年3月,湖北师范大学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3个,专业学位
硕士点7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6个。
省级重点学科: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光学工程、数学、应用经济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数学、光学工程、统计学
专业学位硕士点: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
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黄石日报传媒集团研究生工作站、黄石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湖北省有色金属化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武汉光谷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湖北宏中药业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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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录取数据
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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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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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发布,参照历年国家分数线及我校今年招生计划,预计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有少量缺额,可接收调剂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咨询填报。一、可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
学院
代码
二级学科或方向
联系人
历史文化学院
课程与教学论(09历史)
柯老师,
中国史
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直接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调剂事宜,不受上述专业限制。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须达到2019年国家复试最低控制线(一区)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其中部分学科可接收跨学科调剂,但原则上要有相关专业学业背景。
三、调剂程序
1、调剂手续必须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办理。网址:。
2、调剂考生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调剂服务系统”考什么证赚钱多,选择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我校将通过该网站给通过审核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特别提醒:只填写和提交“预调剂申请”而没在“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信息的,将无法参与调剂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填报志愿时必须选择研究方向)
有关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网址:),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与相关学院联系人直接联系,调剂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四、其他
1、以上信息若与教育部规定有不同之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详细调剂信息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公布的信息为准。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7办公室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日
湖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体育考研权威数据 | 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
湖北师范大学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2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品牌专业,12个省级教学团队、14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项目、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6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8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现有专任教师1298人,教授150人,副教授40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64人,硕士学位的548人。教师中有省级重点联系专家56人湖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体育考研权威数据 | 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湖北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省青年拔尖人才2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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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三)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教育管理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三)中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招生文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申报。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网上确认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二)网上确认时间
一般是2024年10月底至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四)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若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及体育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其中,考试科目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教育综合,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关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四)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采用电子评卷形式,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规范粘贴自命题科目答卷条形码。
六、复试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和组织管理等,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二)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依据各院系研究生培养实际,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超过8名,历史文化学院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超过6名;其他学院暂时不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计划限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单独划定,其他学院统一划定。具体要求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五)学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复试内容在学校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七、调剂
(一)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和招生院系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
(三)调剂基本条件。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符合学校规定调剂专业的专业范围。报考科目、初试成绩以及相应学术性要求符合学校、招生院系的规定。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湖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不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3.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十、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管理部门、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学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标准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2.专业型硕士(除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元/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元/年;
3.住宿费:1320元/年。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每年分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人事档案未到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按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评审,4000-8000元/人,80%的获评比例。
4.单项奖学金: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参评或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300-1000元/项。
5.科研创新项目经费: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1000-2000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可申请三助一辅(助教、助管、助研、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2400-4000元/年。
7.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经绿色通道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8.临时困难补助:就读期间如出现临时困难可按照学校相应文件要求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金额不高于2000元/人。
9.外派游学项目:推选在校优秀研究生参加孔子学院外语教师或志愿者交流活动等国外游学项目。
以上奖助政策以当年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学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和复试科目、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等信息;或直接与相关院系联系咨询报考事宜。校内各培养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涉及报名、考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最终以教育部2025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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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建校47年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0余万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考证培训机构,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快内涵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的师范大学,为我国师范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符合条件者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这是我国公民获得学位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中国学位制度的特色之一。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具有相应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使他们在边工作、边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有机会获得学位,这对于丰富人力资源强国的内涵,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通过同等学力这一渠道获得硕士学位的方式是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等其它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每年5月份举行),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这种渠道的开通,有效满足了我国在职人员对高层次学位教育的迫切需求,为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湖北师范大学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钢印、红印、校长印)。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2.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二代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③学位认证报告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④填写“同等学力申请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报名表”两份;
⑤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和电子照片一份。
⑥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学校根据年度接受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力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湖北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进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七、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
2.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有关院、系据实收取。
八、所获证书
1.培养期满,课程合格、统考通过、论文撰写答辩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2.培养期满,课程合格、统考未通过,由湖北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钢印、红印、校长印)。
九、接受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全国统考综合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外语水平
考试限考语种
一级学科:0401教育学
课程与教学论01语文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02数学
课程与教学论03化学
课程与教学论04物理
课程与教学论05英语
课程与教学论06思想政治
课程与教学论07历史
课程与教学论08地理
课程与教学论09生物
课程与教学论10体育
课程与教学论11音乐
课程与教学论12美术
教育学原理
学前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
教师教育
一级学科:0701数学
基础数学
无
英语、俄语、日语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应用数学
运筹学与控制论
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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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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