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伙伴注意:
江苏省2022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资面试延期举行
除此之外
江苏考区2022年度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举行!
详情如下
☟
公告一
江苏省2022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鉴于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原定于5月14-15日举行的江苏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推迟举行,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实施。考生报考费用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按原渠道退回,退费的考生,其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受本次考试(面试)取消影响的考生,可先参加江苏省内各地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待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成绩合格后,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录用入编手续。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中小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
因取消考试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2年4月29日
摄图网
公告二
关于暂停举行江苏考区2022年度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近期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健康安全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延期!暂停!事关江苏省中小学教资面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保疫情风险可防可控,经研究,决定暂停举行江苏考区范围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定5月14日-15日举行),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网站通告。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报考地区号+)。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29日
➥考生问答
一、问:为什么暂停举行2022年度监理考试?
答: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考点学校基本处于封闭管控状态,各地对人员流动、聚集严格管控,不具备正常开考条件。
二、问:江苏考区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省份参加考试?
答:该项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其他正常举行该项考试的省份已按照计划安排就绪,无法进行调剂。
三、问:后续考试如何安排?
答:目前后续安排暂未确定,待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告知,请予关注。如另行安排考试,仅限上半年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按网站告知按时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即可。
四、问:我现在就不想参加考试了,是否能马上退费?
答:为便于与后续工作衔接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待后续明确是否组织补考后统一安排退费工作。如组织补考,申请退费人员将不得参加考试,且成绩有效期不予延长。如不组织补考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将对所有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滚动有效期内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五、问:如果不安排补考怎么办?
答: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滚动有效期内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报考地区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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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监理工程师报名资格,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润柏华庭(1-40栋住宅楼、1-7商业楼、配套用房、幼儿园、地下车库、附属工程等)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润柏华庭(1-40栋住宅楼、1-7商业楼、配套用房、幼儿园、地下车库、附属工程等)监理已经徐州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8]115号人防监理工程师报名资格,招标公告/资审公告,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人民西路延伸段南侧、鸿禧路西侧。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4.86万㎡,工程总造价约万元。结构形式:框架结构。监理费约480万元。
3.3招标范围:润柏华庭(1-40栋住宅楼、1-7商业楼、配套用房、幼儿园、地下车库、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4要求工期:95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18名。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还必须配备4名房屋建筑工程(或工民建或土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机电安装工程(或给排水或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0名,必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证书,(所有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项目监理组人员中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所学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成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省内总监理工程师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人防监理工程师报名资格,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
5.7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
5.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玖万 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30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10月30日9:3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0月17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 43.5分
投标人监理方案: 24分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26分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5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5分
10其他: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白领公寓A座7楼
联系人:王明 电话: –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宇 电话: –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几年,08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2月23日网报
监理工程师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把关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市场的人才需求较大,特别是持证注册监理工程师备受青睐。但该职业对从业人员专业经验的要求较高,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先积累一定经验,然后参加相关考试,获得专业证书。
监理工程师注重沟通能力
建设工程监理被定义为: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内容包括咨询、顾问、监督、管理。
监理工作是一项具有委托性的、基于自身专业技术的咨询服务。在国外,通常被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专业技能水平的不同,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水平的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咨询服务质量会有很大差别。
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差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水平与工程实践的差别;二是本身工作协调能力的差别。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协调方面,即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技术力量,使其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监理的服务质量与水平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是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其中总监对监理机构内部的领导组织与协调水平至关重要。只有在监理机构内部设立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沟通渠道有效的管理模式,整个监理机构有效运行的情况下,监理效果才能体现出来。
建议:在监理工程师的考试科目里加进管理、公共关系的课程。
报名、考试相关信息
★颁发证书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国家建设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考证含金量排行榜,遵纪守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几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几年,08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2月23日网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考试时间、科目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一)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021年考监理工程师,湖南人事考试网: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9日-29日
【摘要】湖南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18日、19日,湖南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9日9:00-3月29日17:00,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合格名单公布后15日内进行考后核查,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9日9:00-3月29日17:3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4日9:00 — 5月17日17:00。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关于湖南省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4年度我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三类。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5.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二)免二科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工作年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2.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考试。
3.有关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查看。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3月19日9:00-3月2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19日9:00-3月29日17:30。
(一)注册和填报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处理。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已经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证书编码填写不正确将影响核查结果,请报考人员认真仔细填写。每个报考人员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
3.学历或学位信息核查结果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填报信息确认后将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为一张PDF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需将证明材料合并为一张图片一并上传,资料上传后等待在线核查,原则上在线核查为1个工作日。
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相关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四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考前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网上缴费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 — 5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下载并使用A4纸张打印。下载打印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
件号码等个人信息。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2021年考监理工程师,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进行查阅。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7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符合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考证培训机构,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报考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考后核查,人员名单、核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市州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督监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2021年考监理工程师,湖南人事考试网: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9日-29日,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纸质证书如发生遗失、毁损等将不再补办,请妥善保管。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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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理工程师办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主要内容播报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8号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六月四日
试行办法播报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人事行政管理的专家十五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至五人。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成立考什么证赚钱多,应报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试前六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
第八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统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
(二)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
(三)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审查、确认其考试是否有效;
(四)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
第九条 地方和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二)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者资格;
(三)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
(四)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书面报告考试情况;
(五)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二)在全国监埋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少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监理实践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办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经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五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办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每五年对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退出、调出所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被解聘,须向原注册机关交回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核销注册。核销注册不满五年再从事监理业务的,须由拟聘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止执业、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限期四年不准参加考试或注册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外,还应撤消其注册,收缴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内容,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应取消其考试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来我国大陆执业的注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节选)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节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4日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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