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则。第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院只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核

第七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对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者(150分制)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院只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以书面申请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缴纳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初步审查中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立即入学的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5年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管理MEM硕士(化工企业项目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

一、项目简介

工程管理硕士( of ,简称MEM)是一门工程技术与管理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交叉专业学位类别,旨在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并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考证培训机构,被称为“工程师的MBA”。

武汉工程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于2022年获批,2023年开始单独招生。武汉工程大学MEM依托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省级重点(特色)学科优势与师资力量,面向国家和湖北工程管理行业需求,培养系统掌握土木、化工、制造、物流、资源环境等工程领域基础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备国际视野与战略思维、兼具领导力与执行力、重工程伦理与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工程管理精英。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10人左右。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至2024年9月,下同)工作经历者。

(2)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学历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5、重点招收工程管理相关人员。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确定:具体时间请关注武汉工程大学官方网站。

我校招生单位代码:;

院系代码:108;

专业名称(代码):工程管理(MEM)()。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入学考试初试科目包括“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204英语(二)”,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复试

复试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管理综合)、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四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管理学基础”和“项目管理”,考核方式为笔试。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参加由武汉工程大学安排的复试,复试时间为次年3-4月。

六、收费标准及学制

基本学制为3年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5年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管理MEM硕士(化工企业项目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收费标准为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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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2025年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教育政策与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年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教育政策与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6.0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湖北

简介:2025年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教育政策与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6万。利用周末授课,专科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2025年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教育政策与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学什么技能好,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实施特色强校战略,坚持“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化工行业”的服务面向,以“大化工”为主线,守正开新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追求卓越,化育天下,建立“一主引领、四轮驱动、多极协同、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新格局。强化化工及相关学科特色优势,引领中部地区化工学科发展。学校现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4‰。

二、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MPA硕士非全日制拟招生25人。

三、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2万元/年。

四、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定向生录取信息上报录取系统时,录取类别为“定向”,并上报定向单位信息。

五、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2日,具体工作安排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费缴纳具体安排以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考点通知为准。

2.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安排以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考点通知为准。

七、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地点:考生请在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 英语(二)。

(二)复试

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共管理学,管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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