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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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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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doc
1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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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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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按照上述分类标准,政府办公楼属于丙类建筑,即应当按照盈江地区7度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在防震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种质资源库列为乙类建筑,即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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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最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 2008修订对照表.docx 3页
2004年版的分类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教学用房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本次修改后,2008年版《分类标准》扩大了教育建筑中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将儿童福利机构建筑和独立建造的养老机构建筑纳入重点保护范围,明确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