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资规函〔2023〕242号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荐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为有序开展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拟成立遂宁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就评审委员会专家入库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我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测绘工程职称评定,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荐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测绘工程职称评定,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方面的技术专家均可推荐。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三)具有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专业高级或者以上的职称。
(四)长期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新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可优先考虑推荐入库。鼓励推荐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专家。
(六)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身份不得进入专家库、不得担任职称评委;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进入专家库;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和刑事处罚期的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三)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我局备案后进行调整。
五、推荐及遴选程序
评审专家由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逐级推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入库人选。
六、有关要求
(一)个人自愿填报申请书(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2),同步提交个人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重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单位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盖章的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一并报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本级各单位径送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初审并汇总报送所辖地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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