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房估协〔2020〕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要求,切实履行自律管理职责,确保行业会员提供高质量估价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对各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 检查范围: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包括一级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2020年出具的第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信用档案为准)。已取得暂定备案尚未执业的估价机构由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一份模拟估价报告。无故不提交估价报告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2. 检查内容:检查各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我会发布的技术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二、评审方式
(一)按照《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表(试行)》标准评分(详见附件)。
(二)对抽取的估价报告由我会秘书处重新统一编号,将每份报告分别提交给两名专家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背靠背打分,以平均分作为抽查报告的最终得分。
(三)两位专家评审意见有较大分歧时河南房地产估价师,交由我会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得分。
三、报告提交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版报告,报告中涉及的照片、房屋权属证书等附件要插入到word文档中,以“原版报告”命名,原版报告和存档的纸质报告要确保一致。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原版报告中反映机构信息的部分(包括机构标志、名称、法人信息、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估价师姓名、注册证号、签名等)隐去,附件中涉及机构及估价师信息的照片删除,以“编辑报告”命名并保持排版不变,以免影响成绩。
一经发现未彻底隐去相关信息的,将作为低质量报告处理。
(三)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原版报告”和“编辑报告”的文档打包压缩后以公司简称命名发至我会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
(四)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请于4月25日17:00之前将报告发至指定邮箱:
1. (郑州市估价机构请将估价报告发至该邮箱)。
2. (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估价机构请将估价报告发至该邮箱)。
3. (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估价机构请将估价报告发至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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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这个方面的重视度好像不高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年龄上限,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的报考条件?,没听说过很好的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