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粤建标函〔2020〕35号)等规定,我厅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
(二)受聘于广东省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三)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请方式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受理和审批,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二)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省水利厅窗口”(),在行政许可类别根据情形选择对应事项,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要求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系统要求进行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注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填报申请材料二级造价工程师 注册,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诺并负责。
四、证章办理
(一)准予注册的,由省水利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具体式样见附件1)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行制作。
五、继续教育
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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