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3)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对水工建筑和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担任过一项工程的设计代表。4.负责大、中型工程单项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负责农电骨干工程(装机以上)生产运行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六) 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担任中型工程以上项目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成果质量较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二项以上,或负责二个大型工程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

2.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完成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市(厅)级科研课题,完成二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 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以上的一项以上,或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二项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3),或负责以上的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完成三项以上。

2.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对水工建筑和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担任过一项工程的设计代表。

4.负责二项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二种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作。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工程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单项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3.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或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6. 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四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负责一个水文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或市级水文部门主要单项技术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3.负责一个灌溉试验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负责大、中型工程单项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负责农电骨干工程(装机以上)生产运行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编制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5.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

6.负责一个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7.负责一个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三年以上。

8.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9.担任市级以上建设行业管理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参加过起草有关建设管理办法。(以正式颁布为准)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三)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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