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2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重要知识点,其中明确了该地2022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对考生提前入场时间、新冠疫苗接种、体温、健康宝等均作出要求。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 14 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考试前 72 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重要知识点,2022年北京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
根据该通知,2022年北京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10月23日。为避免错过考试时间,大家可使用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时间动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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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2022年北京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有更新后的城乡规划师考试信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同时,为助力大家更高效地备考城乡规划师,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真题及解析、复习经验等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即可获取!
深人考发〔2022〕33号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2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客观题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客观题
10月23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2022注册城乡规划师法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须在深圳市,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我院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我院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院、各考点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2022注册城乡规划师法规,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我院对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对深圳市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二)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82/)在线申办。
深圳市考试院
2022年8月22日
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随着电子证书的推行,也有不少人提出何时开始推行?下载和使用电子证书有哪些注意事项?从哪里可以下载电子证书?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帮助大家答疑解惑,官方公布了职业资格证书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如下:
职业资格证书常见问题解答
1.由部委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从何时开始推行?
自2021年12月17日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24项由部委批准颁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
2.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法律效力一样吗?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或证书颁发单位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下载和使用电子证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发的电子证书须经加注后方可下载和使用。
此外,2021年城乡规划师查分已于12月21日开始。即将进入证书领取阶段。为帮助考生及时获知证书领取信息,小编建议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1年城乡规划师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4.从哪里可以下载电子证书?
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后,持证人员依照系统提示下载电子证书。
5.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后,如何在系统中下载电子证书?
1.认真阅读并同意服务须知;2.查看证书信息。进入证书下载页面,点击[证书信息]按钮。3.电子证书加注下载。(1)检查证书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证书发放机构;(2)点击[申请证书加注]按钮,设置使用场景、加注有效期;(3)点击[提交加注申请]按钮,完成证书加注申请;(4)证书加注完成后,有效期内可查看或下载该电子证书。
6.电子证书加盖的电子印章有哪些?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二是与证书颁发单位名称相同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
7.什么是电子证书加注?电子证书为何要进行加注?
加注是指在电子证书上设置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加注电子证书可防止电子证书非本人授权情形下的使用,保护持证人员权益。
8.申请电子证书加注,需要注意什么?
自持证人员申请加注当日起向前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存在3次有效加注,每次申请加注最长有效期限为90天;如无特别需要,建议按上限申请;目前支持的使用场景为“本人调用”。
9.加注件过期了,怎么办?
超过加注有效期后,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请重新提交证书加注申请。系统完成证书加注后,方可查看和下载。
10.为什么我的证书没有申请加注就可以下载?
2021年12月17日之前制发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电子证书,目前暂无须申请加注,可直接查看和下载。
11.证书下载页面显示为空白,是什么原因?
如页面显示为空白,说明不存在证书信息。具体原因如下:(1)未取得证书;(2)已取得证书,但证书信息暂未上线;取得的证书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和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3)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人事考试机构更正过姓名或证件号码。须使用更正后正确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重新注册。如有疑问,可联系证书发放机构。
12.如何查询“证书查询验证范围”?
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查询验证范围]。
13.已取得证书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有效期,且证书属于证书查询验证范围,为何证书下载页面显示为空白?
2016年度以前的既往证书数据正在陆续上线;2017年度以后的证书如出现上述问题,请联系证书发放机构。
14.注册时,持证人员姓名中包含生僻字,如何输入?
注册时,持证人员姓名中包含生僻字的,在输入[持证人姓名]时,请点击右侧[生僻字输入]按钮。通过拼音查询并选择正确的汉字。
15.提交加注申请后,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显示“证书生成中…”,怎么办?
提交加注申请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证书加注,请耐心等待。
16.电子证书下载后,无法打开,如何解决?
下载电子证书,请使用浏览器自带的下载工具。
17.证书状态为“已撤销”是什么意思?
证书状态为[已撤销]说明该证书曾经发放,但因某种原因,证书已经被收回和注销,证书处于无效状态。点击[详情]按钮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有效期,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常见问题解答,可查看撤销操作时间、撤销原因。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常见问题解答,此外考生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领取更多城规考试真题及答案、知识点汇总等资料。快免费领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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