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
(二)评审时间。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职称评审受理范围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含基层)、农业技术(含基层)、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工程、中职学校教师、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我市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rsrc/ww/.html)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相应的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或评审公告。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各区县(功能区)的,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本地区该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高新区、章丘区、槐荫区、平阴县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由其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该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市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四、新调整职称政策
(一)在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省级、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山东省2022年度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济南市2022年度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新增济南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不再组建档案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五)继续实施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济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五、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县(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六、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2022年度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山东省专业职称评审,济南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我市无评审权限需呈报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系列,待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审通知或公告后,由我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盖章后,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七、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发放职称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九、开展申报服务专项行动
各区县(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完善评价标准,明确申报渠道山东省专业职称评审,丰富评价方式,并制作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职称评审相关政策.doc
2.2022年度济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xlsx
1. 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需要具备相应等级的专技职数空缺,并符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规定。
2.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所申报等级职称的职称(职业)资格、年限、业绩等资格条件;
3. 截止2023年8月申报人近3个月社保由申报单位缴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返聘在岗);
3. 所在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数空缺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 2022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的;
5. 截止2023年8月份通过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不足3个月的人员;
6. 其他按照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能力业绩和条件。其中,业绩规模和表现形式分别按《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要求执行。
(二)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扣除,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聘任时间,以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聘任人员花名册》记载为准。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取得建设工程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并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以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代替职称证书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关于继续教育。年度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继续教育情况须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其中,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以及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由本人逐页签名上传。
(五)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经主管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申报人不在编、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情况,
(六)关于非国有职称人员申报。已取得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职称,原非国有职称降低一个级次后,按社会化评审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七)关于异地职称互认。持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社会化职称证书申报的,应当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确认手续后,方可申报评审。
(八)关于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枞阳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由枞阳县负责组织评审。
(九)关于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符。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培训方式为: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之外工程硕士评定职称工程硕士评定职称,关于开展铜陵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取得合格证,申报中级职称为200个学时、申报初级职为100个学时。
(十)关于初次认定职称。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年限条件为: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为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初次认定职称,采用线下申报方式。
三、工作流程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与现场审核、现场答辩与网上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模块,按系统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其中,评审委员会选择“铜陵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纸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在系统中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
(三)县区初审。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住建局、人社局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为市属事业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无需办理县区初审。县区住建局、人社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四)市级审核。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对通过线上审核人员现场核验申请材料,通过现场核验的有人员,方可报名缴费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五) 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市级审核人员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七)评审结果确认。市住建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发文确认取得职称人员名单。
(八)发放证书。取得职称人员从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现场审核时需根据申报类型提供如下材料。
(一)表格类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1),一式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所有人员均须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中导出,一式2份双面打印、双钉装订。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申报初次认定职称的人员无需提供。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2)1份。本表仅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使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无需提供。
4.《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1-3)1份。本表仅供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社会化职称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1-4)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表仅供申请初次认定职称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二)证书证明、业绩类材料
1.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3.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任现职以来分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自助打印的申报人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事业单位聘任人员花名册》,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4. 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总结及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验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40 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3〕69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业绩等行为,将按《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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