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2年度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2〕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9日
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
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
4月10日
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
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3月3日至9日
网上交费:3月3日至10日
准考证打印:4月5日至8日
成绩查询:6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由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全国咨询工程师 (投资)职业资格,2022山西省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做好自己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2.考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全国咨询工程师 (投资)职业资格,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见准考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票领取)
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0351-(报考条件咨询、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网报咨询)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成绩复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1日
附件
中国工程咨询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工程咨询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正当权益,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公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后,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登记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也是全国工程咨询行业从业者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规定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告知性备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后才能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应当保证所提交1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第五条 工程咨询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诚实守信,公正廉洁,敬业进取,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质的服务,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赢得社会信任。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依法依规从业,守法守信经营;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管理和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工程咨询行业的声誉和秩序,塑造“廉洁自律、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应当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公示的相一致;咨询工程师(投资)必须取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按照《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的专业执业。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对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或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协商约定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忠实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各项合约;实行有偿服务,由合同双方协商提供服务确定价格,促进优质优价,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有损客观、独立和公正判断的报酬。
第九条 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坚持执业尊严。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分析一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向客户如实反馈。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第十条 建立健全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保障咨询成果文件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建立从业档案管理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实行咨
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证书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如实提供单位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相关信息,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不弄虚作假帮
助他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当选择一个工程咨询单位执业,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咨询工程师(投资)。
第十二条 加强《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证书》和 《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以及执业专用章的管理,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业的酬劳。
第十三条 以质量、服务、信誉公平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采取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不直接或间接试图替代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或咨询工程师(投资)已经受托的咨询业务,不采取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咨询业务;不抄袭咨询成果,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权益。
第十四条 加强自身实力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习,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工程咨询理论方法、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努力使工程咨询业成为学习型和创新型行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咨询业务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程咨询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持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相互支持、相互信任、优势互补的原则,各工程咨询单位和各咨询工程师(投资)之间要团结合作,与委托任务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强化诚信意识,做到严于律己、恪守承诺。积极参加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工作,主动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咨询理念和经验。在开展国际工程咨询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八条 热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工程咨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本公约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社
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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