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前置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其次注册城乡规划师规定,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需要明确地填写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等;
2、总平面图;
3、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
4、申报单位委托代理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规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
6、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7、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8、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文件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表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0、安防审查意见;
11、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北京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并按职责分工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北京地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管理工作。
三、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到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申请注册等相关工作,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我市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管。
六、本通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按分工负责解释。
七、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京人发〔2000〕2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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