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的教材,通知公告

拟邀请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相关领导专家到班授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村规划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城乡规划师的教材,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等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我中心定于2022年全年开展乡村规划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加强乡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岗位人员的能力素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紧扣新时代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需求,通过密集政策解读和实战培训,深度理解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度认识乡村规划理念框架、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城乡规划师的教材,通知公告,拓宽视野、提高素养,提升乡村规划实际操作能力。

二、培训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干部,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等参与乡村规划和建设的相关人员;城乡规划、建筑、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有志于从事乡村规划事业的各类人员。

三、培训内容

见附件1。

四、授课师资

拟邀请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相关领导专家到班授课。

五、组织形式

培训费3500元/人/期(含教师课酬、录课场地、培训资料等费用),每期课程约50个课时。线上视频授课平台:北京农研国政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乡村振兴专业技能人员培训综合服务平台。

六、考试形式

线上统一考试。参训学员登录:网址,进入乡村振兴专业技能人员培训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考试,在规定时间考试通过者由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农研国政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八、培训联系

农研国政培训部:

培训负责人:(李老师)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培训内容

城乡规划师的教材

电话: —、、

邮箱:

(经201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继续教育专家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科技进步注册城乡规划师延续,标准征集 | 关于征集202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要求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旨在使其适应城市规划领域发展的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城市规划在编制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使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以完善其知识结构,保证其在行业内的长期执业水平。

第三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凡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和非初始注册的人员、延时注册的人员、暂停后重新执业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相应的学时。

第四条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对继续教育的课程计划和课程质量进行评估。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和涉外培训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具体课程培训,或与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提供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原则上为专业学科力量较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规划院所等。

第五条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成立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领导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及审定继续教育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组织编写、审定培训教材。

第六条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抽查和监督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等相关活动,并将抽查和监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系统向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上报课程计划、师资名单、课程内容等。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课程必须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并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备案。

第八条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通知均应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城市规划师应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上对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第九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可以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上进行跨省课程报名,自主选择培训课程。

第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制度以一天课程计算6学时,每个五年注册有效周期内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90学时为必修课学时,90学时为选修课学时。原则上注册城市规划师每半年应完成20学时,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10学时。每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不得少于30学时。一个注册有效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可按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一个注册有效周期内,必修课超出90学时的超出部分可计入选修课学时。

第十一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中,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在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中主讲授课、在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奖所获得的学时计为必修课学时;其它学时均计为选修课学时。

第十二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在注册周期内,参加考题设计和审题工作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负责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政策标准的制定,和组织编写、审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编写的人员可相当于完成当前一个注册周期内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

(二)在注册周期内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一次,可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100学时。在注册周期内连续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相当于完成当前一个注册周期的全部继续教育180学时。

(三)在继续教育各项课程中主讲授课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主讲授课一次注册城乡规划师延续,计24学时。

(四)在两年一届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一等奖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的项目完成人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18学时;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二等奖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的项目完成人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12学时;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三等奖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的项目完成人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6学时。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参加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认证并备案的会议,每次会议不超过9学时。

其中,全国性年度专业会议按实际参会天数计算,一个注册周期内总共不超过60学时。此类会议中作为主讲专家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计24学时,会议论文发言演讲人及其它署名作者计12学时;

参加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认证并备案,由省规划协会、学会和其它机构举办的不少于100人的学术会议,按实际参会天数,一个注册周期内总共不超过42学时。此类会议中作为主讲专家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计15学时,作为会议论文发言演讲人及其它署名作者计9学时。

(六)在正式出版的经过认定的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署名作者相当于完成18学时。

(七)出版发行城市规划专著或最新城市规划技术译著5万字以上,相当于完成选修课24学时;5万字以下相当于完成选修课12学时。

第十三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开放注册城市规划师公开反馈意见通道,并进行不定期调研,对培训质量差、执业人员反映问题多、长期不开展培训工作等的培训机构、抽查不合格且未及时整改,以及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培训机构,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保留撤销其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质量,建立稳定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将建立师资库,保证授课师资的基本水平,强化师资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所在单位应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有责任督促其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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