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取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职称评审 工程师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报至所属单位。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
2.事业单位需在系统中录入“空岗数”并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本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到主管单位。
3.各用人单位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汇总(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导出《评审简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对审核通过人员,须通过系统导出《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评审委托函》一起上传,提交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将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按照我省工程师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进行资格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参加平级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须以其聘任助理工程师后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为准。
(四)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制度,根据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择优推荐评审人员。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并经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随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并报送。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缴费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参评人员预留手机号码),审核通过人员可搜索“陕西财政厅”公众号,点击“非税票据一体化”,查询显示缴费页面后,按照提示进行网络缴费。
4.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原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昭宇
技术支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工程师职称是哪个部门评审,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及具体时间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1. 报送广州市(市内)职称评审委员会: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关闭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7:00时。
2. 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为)同步报送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经我市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送评且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五)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系统关闭时间和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详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原则上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六)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工作方案推进。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核实后的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发布(链接),实时动态更新。
(二)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部署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做好专业组调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通过市系统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印发,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评审通知”集中发布。三是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库申请。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为保障评后材料无纸化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系统材料审核工作,保障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2.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3.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区、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其他要求
(一)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二)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继续送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时间和路径按照“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按省的相关要求落实。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工程师职称是哪个部门评审,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区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优化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创新职称评审方式方法,条件允许的可组织线上评审,保障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障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下载。
附件: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docx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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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