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评审时间。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1年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二)考试时间。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山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应当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rsrc)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准条件修订工作。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1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范围权限见附件2,新增大数据、体育科研专业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翻译、船舶、民用航空系列因申报人数较少,我省不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厅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省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不得委托评审。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我厅批复同意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省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经济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和基层职称、新型职业农民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设区的市;继续授权各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实验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授权济南市、青岛市组建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设区的市组建的高评委和中评委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山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工作过程中要强化舆情监督,及时掌握职称领域的苗头性问题,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做好风险处置;要注重挖掘典型,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2021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3.2021年度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doc
附件2 2021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xls
附件3 2021年度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xls
辽宁省抚顺市2011年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知,,,,.,,,,.,,,,.023年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知2011-5-69:25:44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处阅读次一、申报条件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1.学历、资历要求: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满5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博士学位辽宁工程职称评审,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论文或专业水平要求:在全国统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申报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在企业工作的如有制定技术标准、组织本单位技术创新、设备改造、推广新技术等业绩,可不受发表论文条件限制。3.出具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和计算机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高级合格证。在企业和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可免考外语。其他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到市人社局办理免试证明。4.出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工程师申报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3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无助理工程师资格须取得硕士学位满3年;〔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满20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2.撰写两篇申报专业论文〔可不发表〕,其中选定一篇主答论文,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标注“主答论文〞字样。在企业工作的如有参与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参与本单位技术创新工程等业绩可不受论文条件限制。3.出具职称计算机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考试中级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到市人社局办理免试证明。4.出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1.学历资格条件:〔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
2.撰写一篇申报专业论文。3.出具职称计算机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初级合格证。4.出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技术员申报条件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2.在?评定表?中填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评;3.出具计算机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初级合格证。4.出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二、职称申报程序和方法1.对填报表格及材料袋的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填报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3份?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破格晋升人员需另填3份?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申报中、初级职称须填报2份?评定表?、1套?报评材料?。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填报上年度连续两年的?考绩档案?。申报评审职称所需表格及材料袋可到市人社局一楼102房间购置,或到网上下载。下载表格方法:登陆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相关处室→专技处。2.自己下载表格的需自备纸制档案袋。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备两个档案袋,一个袋装报评材料和各种报表〔主卷〕,另一个袋装各类证书和书刊原件〔副卷〕。申报中级和初级须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正面和底局部别贴一个打印字条。
正面字条的内容是: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底部字条的内容是:编号:专业:**级别:***姓名:***3.填表后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主管部门〞是指所在单位上级机关人事处〔人力资源部〕。无主管部门的不盖章。4.申报材料报送部门及时间:申报高级的,按规定时限〔见?报卷时间表?〕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处报送申报材料辽宁工程职称评审,辽宁省抚顺市2011年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知,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报送到省有关系列评委会。申报中级和初级的,按列表联系报送: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报卷截止时间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报卷截止时间建筑市建委人事处7月30日林业市林业局人事处9月30日农业市农委人事处6月30日水利水产市水务局人事处6月30日环境市环保局人事处7月30日畜牧兽医市动监局人事处7月30日道桥汽车市交通局人事处6月30日其他市人社局专业技术处8月1日至8月31日5.高、中级辩论时间以评委会通知为准。三、外语、计算机考试报名和公需科目培训报名有关事项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报名在市人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培训、考核的方法。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可登陆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免试主要条件〔一〕外语1、申报中级和企业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外语不作必备条件;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申报职称当年年底前到达免试年龄均可〕;3、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二〕计算机应用知识1、到申报职称当年年底前年满45周岁;2、在农村乡镇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三〕外语、计算机其它免试条件须了解有关规定。本?须知?可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市人社局专业技术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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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3〕58号)、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