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报考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序号专业名称考试日期全国注册建筑师一级全国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地自行确定见文件规定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学位或学历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专科三年制毕业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本科以上工学博士专科三年制毕业其它工科本科以上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本科及以上建筑学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大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毕业相近专业毕业中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技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相近专业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相近专业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相近专业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6]77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建设部门: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现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事部、劳动部关于《职业资格证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国家在工程造价领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管理工作。第二章第六条建设部负题工作,统一计划和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以下条件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毕业后报考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pdf,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第九条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学历证明。(三)工作实践经历证明。第十条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第十一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证书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或部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3年5月13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2023年5月1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
应试科目
成绩管理
考全科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客观题)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客观题)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免二科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客观题)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增报专业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客观题)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关于“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和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2022监理工程师的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2022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11日8:00至3月19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3月20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2863.html
评论列表(1条)
[…] 新疆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公布,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确定新疆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5日-25日,以下是大立教育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