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工程师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0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职能,中评委受理全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业务,初评委受理市直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初级及以下的职称评审业务。2020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根据《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47号)、《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44号)、《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高评〔2020〕2号)等精神,现就2020年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揭阳市生态环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分别负责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初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中评委会办公室和初评委办公室均设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其日常工作均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承担。

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按照职能,中评委受理全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业务,初评委受理市直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初级及以下的职称评审业务。

(二)申报对象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委托评审。外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中评委和初评委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方予以受理。中直、省直驻揭单位或外省驻揭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评审职称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2、转系列评审。申报人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职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职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依据

2020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见附件1)执行。其他包括:

1、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见附件3),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4、学历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在上述时间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周年计算;资历计算是从取得现职称(具体指通过现职称评审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的时间,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四、申报途径及材料

根据《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47号)等规定,申报途径如下: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的评委会。

2、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3、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交《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4)。

4、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有关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税等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证明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5、申报人在提供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0年8月往前半年以上)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6、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7、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南京环境工程师职称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南京环境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单位显著的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行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有关情况,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南京环境工程师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0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负责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和初评委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中评委或初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申报工作安排

2020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须遵从网上申报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的“个人操作手册”指引,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3、申报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时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站上“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获得指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受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东侧揭阳市生态环境局9楼人事科。

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七、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资料报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八、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级工程师280元/人,中级工程师450元/人。相关费用于申报材料受理后缴交。

(二)缴费方式

收款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银行账号:40 5150 5769

开户银行:建行揭阳华诚支行

九、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宁人才服〔202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规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一)工程设计专业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东莞市机电工程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二)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

1. 在我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部门企业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2. 在我市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含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3. 在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高淳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相应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三)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可根据通知申报范围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申报。

(五)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如需在宁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东莞市机电工程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3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7月30日(7月30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短信要求报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 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 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东莞市机电工程职称评审,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公需课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 初级评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网上申报须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等。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 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3.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2〕25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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