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工类职称评审,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一)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省直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逐级推荐至省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本通知印发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本通知印发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申报。

二、申报途径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省直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逐级推荐至省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直、部属以及外省驻粤单位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申报开始前出具委托函,原则上由省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广州市、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研究类别的初级、中级职称,由广州市、深圳市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东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研究类别的初级、中级职称,由东莞市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医药院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按现行途径申报职称。

(四)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医院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申报职称。

(五)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管理权限,通过相应途径申报职称。

三、评审专业

(一)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三个职称类别(以下分别简称为非基层、基层、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设置116个评审专业,具体见附件1。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除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专业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外,其他专业仅开展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且已登记注册,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对应关系见附件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三)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与考试专业的对应关系见附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须与申报学历的专业相对应。

(四)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可按照现专业的执业类别及范围申报。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使用,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栏标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离开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后,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五)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同系列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层级的职称。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条件。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其中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资历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资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凡申报基层、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通过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各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为55分。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作为评审参考。

(三)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和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及原系列现职称的《职称评审表》。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由申报人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申报系统下载)。对已取得基层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才流动到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非基层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低一层级职称时间起算;所在基层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可按相关专业申报条件要求申报高一层级非基层专业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时间起算。现职称期间改变执业地点的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3年3月29日至4月23日)。

2022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29日至4月2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2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4月23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记录期内不可申报职称。

(二)单位审核与提交材料(截至2023年5月15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对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5月15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工作,以及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数据包”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广东省政工类职称评审,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2023年6月2日至6月26日)。

申报材料实行前置审核,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召集各地级市和部分省直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全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广东省政工类职称评审,须于6月26日24:00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各地级市或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网上缴费(2023年6月27日至7月1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无需缴纳相应费用。申报人应在7月1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2023年7月2日前)。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对各地级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提交评委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广东省政工类职称评审

(六)纸质材料受理(2023年6月2日前)。

纸质材料只须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申报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全部在申报系统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日前,受理地点: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六楼606室),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自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作量材料要求。

1.工作量指标计算时间: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2.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参与治疗患者人数、手术/操作人次、调配处方/医嘱数量、检查人次、参与的现场调查或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等工作量数据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无法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所在单位无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计算提供。工作量相关数据需填报《工作量实绩表》(在申报系统下载)并进行公示。《工作量实绩表》中的数据须与系统填报的工作量数据保持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3.现职称期间跨单位或跨省工作的,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协助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合并计算后申报。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期间,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期间,如变更或加注进修单位的执业地点,则进修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

(二)专业能力材料要求。

1.病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20个病案号(住院号),所提供的病案一般应涵盖现职期内不同年度,系统随机抽取5个(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提交5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病历材料,每份病历材料须提供与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2.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临床工作数据,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信息技术、病案管理等相关部门采集汇总,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和《病案首页数据表》后导入“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数据检测,并计算评价指标结果。以上两份表格中“组织机构代码”“医疗机构名称”须一致;“所在科室”和“出院科别”的编码须一致,且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详见《病案首页数据表》中)的范围。对于同一医师有多个机构或科室工作经历的,应根据其工作经历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填写多条记录,且每条“执业证号”“姓名”须完全一致,“提取工作数据截止时间”不得相同。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段为: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需采集临床工作数据的评审专业见《采集临床数据专业目录》(附件3)。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只填写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评价维度的相关数据。

(3)中医、中药、药学、护理等专业申报人相关数据,按照申报系统中相应数据栏的要求填写。

(三)工作业绩材料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业绩成果代表作应按照《实施方案》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录中的相关要求提供。在申报系统“其他代表作”栏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原则上不可与其他栏目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重复。每项业绩成果代表作均须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选项类型及所用原始资料来源证明》(在申报系统下载)。凡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工作业绩材料,对于无效工作业绩材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再退回申报人修改,且不再列为参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人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的起算截止时间与工作量指标起算截止时间一致。其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平台检索到。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全文中文译文及检索报告。我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一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500字以内),主要对取得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现聘职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内容。

七、评审、公示及发证

(一)正高级职称答辩。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在评审前参加远程网络答辩,答辩采取“腾讯会议”远程网络方式,以答辩人PPT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答辩成绩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要求,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建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省评审有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及发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粤省事”APP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八、倾斜措施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程序按《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流程》(见附件4)执行。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工作期间(含出国前培训)视同完成相应时间的工作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执行。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时任职年限放宽1年。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三)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支撑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防疫指办隔离函〔2022〕10号)、《广东省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关于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措施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3〕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需结合抗疫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现、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材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援派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援派期间在援派地的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援派国内地区3年期及以上或援派国外地区1年期及以上时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请高一层级职称,不受派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九、其他要求

(一)组建职称申报工作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审核评价小组”,成员由人事(职称工作)、医务、科研、病案、信息、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并在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同时,应组建“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小组”,由所在单位组织5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家,负责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二)公示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按规定将《()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工作量表》《工作量实绩表》《服务基层工作情况鉴定表》《援外、援派工作情况鉴定表》(以援外、援派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抗疫工作经历及表现》(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等所有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清楚后,应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三)临床工作数据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等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临床工作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形成《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病案首页数据表》,导入“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另行下发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数据检测,并进行计算后,导出“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数据包”。在评审期间,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单位提交的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提供给评审专家参考使用。申报人所有临床工作数据均要符合采集质量和接口标准要求,如因各地各单位提交的数据不符合要求,造成申报人员相关评价指标计算不准确,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四)评审工作要求。自主评审地区和单位评审相关要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根据《实施方案》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发证。自主评审地区和单位的评审工作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如未完成,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情况说明。因特殊情况,本年度无法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可在申报开始前按原有途径委托评审。不尽事宜,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解释。

附件:

1.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对应关系一览表.pdf

2.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3年版).pdf

3.采集临床数据专业目录.pdf

4.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流程.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6日

鄂职改办〔2015〕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部分工程(包括: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煤炭、建材、纺织、轻工(一轻,二轻)、广播电视、粮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煤炭、建材、纺织、轻工(一轻,二轻)、广播电视、粮食等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设计、施工、生产、制造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部分工程专业岗位具体包括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工程热处理、制冷、电器仪表、机电一体化等;

化工专业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橡胶、化肥、农药、酸、碱、盐、涂料、腐蚀、矿山设备、高分子材料、煤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分析、理化检验、塑料等;

冶金专业包括:金属冶炼、煤焦化、烧结、炭素、热工、采选矿、冶金机械设备等;

采矿专业包括:矿井设计与施工、采选矿、矿山机械与安全设计等;

煤炭专业包括:煤炭生产各环节;

建材专业包括:非金属制品、硅酸盐制品等;

纺织专业包括:棉麻毛纺织、丝绸、针织、化纤、印染整、服装设计与制作等;

轻工(一轻、二轻)专业包括:食品与肉禽加工、饮料、酒、盐、发酵、洗涤剂、香料、造纸、油墨、电池、印刷、家具、家电、皮革、五金、塑料、轻工机械等;

广播电视专业包括:广播电视工程各环节;

粮食专业包括:粮食加工、粮食机械等。

二、设计、施工、生产、制造具体是指

(一)设计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施工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分析检验等工作。

(三)生产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管理、生产运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制造是指从事有关工程的各种产品类型的加工与制造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部分工程专业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在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工程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以上;

(2)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管理办法3项以上,并为省(部)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3项以上,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加中型以上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中型以上企业主要生产厂(公司)、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或在2项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或担任中、小型工程设计、施工4项以上项目负责人;

(6)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2项以上。

山东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定

2、在工程师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参加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研究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或被省(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

3、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公开出版过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5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或主持完成市(州)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生产、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在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奖励者;或主持完成省(市)以上工程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二)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工作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所承担部门的工作任务;

(2)主持完成市(厅)级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项目子项目的实施,其中一项获市(厅)级奖励;

(3)组织实施规划、咨询、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实施,或验收合格;

(4)撰写的技术总结、技术文件、学术报告、技术规范规程、规划方案等具有一定的学术、政策水平,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1)至(3)条中的1条和(4)至(6)条中的1条: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技术成果被市(厅)列为推广或实施项目;

(4)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5)在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6)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或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2项以上,通过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3、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下列文章之一:

(1)参与出版了专著、译著,并撰写1万字以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市(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三)助理工程师

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各环节的工作,编写有关技术文件,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能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五)条中的2条((二)、(三)条必备其一):

(一)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科研、主体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五)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六)在县、乡基层单位一线工作山东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定,湖北省人事考试,获县级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者;或入选省、市、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山东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至(三)条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累计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对本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或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与专业总结能力。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状况,能对有关专业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方案,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正确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可行性建议,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够正确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其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引领相关工程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工作,为各专业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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