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证的,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的价值有哪些?全面解析!

没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不规范的或者经纪服务有瑕疵的。

从理论上说,房地产安全高效的交易离不开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经纪的规范发展离不开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从实践看,我国古代及当今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把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作为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伴随着我国存量房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房地产经纪已成为房地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时代新阶段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必须适应消费者对高水平房地产交易服务的新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价值。

房地产经纪人证的

1.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是专业人员的独有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具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此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专业人员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又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把房地产经纪人员准确界定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明确国家设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据此,只有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以专业人员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换言之,其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都是非专业人员。

房地产经纪人证的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是合规经营的必要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备案,要具有相应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登记证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需要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签名,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等其他业务文书上,也需要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签名。没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不规范的或者经纪服务有瑕疵的。现实中,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房源核验和网上签约等操作,一般都需要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绑定的钥匙盘或者密钥,也就是说,只有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有权办理购房资格核验、房源核验和网上签约。

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是国家的权威认证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属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是获得与香港地产代理等资格互认的前提条件。通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就得到了专业、权威的资历和能力认证。另外,根据人社部、住建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换言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一样,都带有国徽,是国家级的权威认证。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是获得更多机会的法宝

取得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虽然在业务上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客观上一定能在众多没有证书的“散兵游勇”中脱颖而出,一定能增加你被委托人选中的“商机”,一定能获得更多的业务委托和业务合作机会。另外,虽然在公司内不一定马上就能实现职位晋升,但现实中确实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会对考取职业资格的员工予以数千元不等的奖励,也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会让持证人的升职加薪更快,因为物以稀为贵,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就是优势,就会获得先机。

5.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可以享有各种补贴

持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有关规定,全国各地已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45项,国家承认的139项证书之一,完全符合申领条件,补贴金额在1000~3000元之间不等,而且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社局相关政策通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分别按照1000元和1500元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另外,根据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房地产经纪人证的

6.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申请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可以加分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未来发展空间尤为广阔,工作内容涵盖采集和发布房源、寻找客户、带领客户看房、议价成交、代办贷款、代办登记、物业交接等正是如此,全国各地对房地产经纪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且陆续推出了持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就能够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落实效果上看房地产经纪人证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在北京,可以按照中级职称申请工作居住证;上海地区积分落户标准为30分;广州地区积分落户标准为50分;在杭州、成都、南京、武汉等城市,持有中级职称和当地社保记录一定时长的行业人员可以直接落户

房地产经纪人证的

01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管理和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5月27.28和10月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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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下半年)

一、单选题(共 8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王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为 80m2。两年后,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

公司)出售。甲公司派出房地产经纪人李某与王某接洽并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公司与王某签

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合同,属于( )。

A.买方居间(中介)合同

B.卖方代理合同

C.买方代理合同

D.卖方居间(中介)合同

2.分类检索是遵循快速检索、查询的规则,分级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四级分

类……,这体现的房源分类原则是( )。

A.简单实用原则

B.按级分类原则

C.产品性质原则

D.主次分明原则

3.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购买了房屋后,委托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抵押贷款,

该房地产经纪机构( )。

A.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B.只能代替银行收费

C.只能收取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D.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4.房源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物业的用途及( )。

A.新旧程度

B.建筑外观

C.市场价格

D.权属状态

5.作为专门代拟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需要保管一份核对无误的( )存档备案。

A.纸质合同

B.电子合同

C.买卖合同复印件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

D.空白合同

6.关于发布新建商品房房源广告要求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B.房地产广告可以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

C.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D.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7.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有关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 )申请产权登记。

A.房地产管理部门

B.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不动产登记部门

D.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8.房源信息整理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 )。

A.房源信息的共享

B.房源信息的维护

C.房源信息的分类

D.房源信息的记录和储存

9.下列关于代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流程,说法错误的是( )。

A.交付材料时,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即可

B.在接收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时,要注意签收并妥善保管

C.将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递送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领证回执单

D.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登记代办合同,收取代办服务费

10.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第一顺序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是( )。

A.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B.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C.合同成立在先的

D.合同中房屋租金最高的

11.委托人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委托出售房屋的,应当签订( )。

A.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

B.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C.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

D.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12.经纪门店作为发布房源信息的重要渠道,其劣势为( )。

A.发布速度慢

B.发布成本高

C.信息量小

D.受到时间限制

13.不动产登记委托人为自然人时,查看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境内年满( )周岁的自

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

A.十四

B.十六

C.十八

D.二十

14.房地产交易合同签订完成后,因交易双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服务费用的处理方式

是( )。

A.全部退还

B.退还一半

C.不必退还

D.双方商议

15.房地产经纪人在与业主接洽、相互沟通了解的过程中,( )是获取委托的关键。

A.能否获得业主的信任

B.能否提供尽可能多的房源

C.能否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

D.能否提供专业意见

16.房地产经纪人采用网络方式接待客户,务必在推荐房源信息时注意其( )。

A.集中性

B.多样性

C.全面性

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

D.真实性

17.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着( )关系。

A.互为对价

B.互为等价

C.权利相对

D.义务相对

18.下列行为属于存量住房买卖、租赁经纪业务流程环节之一的是( )。

A.佣金结算

B.经纪人培训

C.物业投资

D.物业开发

19.下列关于“养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与客户培养关系

B.运用经纪人的知识和服务使潜在客户变为真正的顾客

C.潜在的客户需要时间去培养

D.为客户免费提供市场信息

20.因为房源具有动态性等特点,有关资料会随时变化,房地产经纪人还应及时对房源信息

进行更新,以保证房源的( )。

A.可持续性

B.完整性

C.有效性

D.准确性

21.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房屋查验过程中,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应以( )为准。

A.出售方口头陈述

B.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信息

C.出售方出示的产权书面说明

D.房屋买卖合同

22.有意向在近期购房,前来咨询了解市场行情的客户属于( )。

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

A.引导型

B.试探型

C.加强型

D.成熟型

23.在存量房租赁查验的前期准备阶段,房地产经纪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不包括( )。

A.各种验房工具

B.房屋状况说明书

C.房屋交接单

D.租赁合同

24.( )是房地产交易资金自行交割的优点。

A.资金安全有保障

B.交易风险较小

C.交易周期短

D.增加客户的信任感

25.根据房地产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 )。

A.不承担处理事务过程中的不利后果

B.不应该承担房地产经纪人受托处理事务的费用

C.负有支付房地产经纪人报酬的义务

D.承担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26.房源信息的更新应注意的事项不包括( )。

A.周期性访问

B.访问信息的累积

C.房源信息状态的及时更新

D.及时剔除已完成交易的房源

27.下列合同中,不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D.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

5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

28.房地产经纪人受理委托业务后,收集所需标的物业信息,是指标的物业的物质状况、权

属状况和( )等方面的信息。

A.政策导向

B.环境状况

C.价格

D.供求

29.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类型,应当根据( )确定。

A.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意愿

B.委托人的委托目的

C.委托人与机构协商

D.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制度规定

30.在存量房买卖居间(中介)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包括( )。

A.房屋实地查看和权属调查

B.提供租赁信息

C.代办抵押贷款

D.提供买卖信息

31.下列关于客源信息开拓方法中的人际关系法的表述房地产经纪人证的,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的价值有哪些?全面解析!,错误的是( )。

A.人际关系法是指以自己认识的亲朋好友的信赖为基础,通过人际关系网络介绍客户的揽客

方法

B.这种揽客法不受时间、场地的限制,是经纪人个人可以操作的方法

C.运用这种方法时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不断结识新朋友,维护老朋友

D.这种揽客法成本较高

32.根据《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年。

A.10

B.15

C.20

D.25

33.下列不属于客户道德风险的是( )。

A.“跳单”风险

6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

B.利用伪造证件诈骗

C.对经纪人员人身安全的威胁

D.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34.房地产经纪人与客户初步接触的关键步骤是( )。

A.推荐房源

B.客户接待

C.实地看房

D.交易谈判

35.房地产经纪人在交易合同达成的业务环节中,主要工作是( ),签订交易合同。

A.协调交易价格

B.代理房屋过户手续

C.收取佣金

D.售后服务

36.装修的折旧年限通常是( )年。

A.5

B.8

C.10

D.12

37.一般而言,房地产经纪人应以标的物业的( )为基准来协调交易双方,必要时还可借

助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力量。

A.实际价值

B.理论价值

C.评估价值

D.客观市场价值

38.客源信息得以有效利用,发挥最大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是( )。

A.客源信息分类

B.客源信息收集

C.客源开发策略

D.客源信息管理

7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考前模拟卷

39.房屋实物状况建筑规模的查看内容中,相关的房屋面积不包括( )。

A.建筑面积

B.使用面积

C.营业面积

D.楼道面积

40.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协议后,应在第一时间( )。

A.进行公证

B.核实房屋产权

C.收取委托佣金

D.了解最高销售价格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登记,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登记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第九条每件(宗)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完成后,权属登记人员应当及时将整理好的权属文件材料,经权属登记负责人审查后,送交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立卷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不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

第十条归档的有关房地产权属的资料,应当是原件;原件已存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认定的,可以是复印、复制件。复印、复制件应当由经办人与原件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的存放处。

第十一条归档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二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归档的各种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第三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对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

第十四条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以丘为单元建档。丘号的编定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以房地产权利人(即权属单元)为宗立卷。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房地产权属变化、产权文件形成时间及权属文件主次关系为序。

第十六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关权属档案材料,保持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的一致。

第十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权属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产权属档案。确需变更和修改的,应当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妥善保存,定期检查和鉴定。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登记,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

第十九条保管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并按照国家《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密切联系,加强信息沟通,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及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房屋自然灭失或者依法被拆除后,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档案整理归档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四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及时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散失、泄密;定期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密级。

第二十六条查阅、抄录和复制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登记备案。

涉及军事机密和其他保密的房地产权属档案,以及向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向社会提供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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