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评职称,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崇川区农水局、开发区住建局、苏锡通园区规划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局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四)我局系统各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初定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

二、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申报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

高技能人才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执行。

2020年评审未通过者,2021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的不受理。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申报初定、工程师登陆(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及其更高版本浏览器)网站网上申报并下载评审表水利工程评职称,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到7月10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申报表中《评审、登记备案情况表》必须在最后一面)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申报一式20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水利工程评职称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人近三年(中级)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12.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0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1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本人。申报人通过评审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根据省人社厅、水利厅通知要求,申报材料逐级报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请各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苏水人〔1999〕38号)要求,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二)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水利工程评职称,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不予接受。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六)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16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通市水利局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费为300元/人。

安全工程评职称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9月开展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安全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科学应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2023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办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详细操作说明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帮助中心栏目下载。申报过程中若出现网页卡顿、网络拥堵等问题,建议避开工作时间错峰申报。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23时59分。

(二)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23时59分。

(三)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23时59分。

五、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程序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云南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3),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上传的相关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文件命名要与文件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不得上传图片格式文件或者将未修改名称的扫描文件直接上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员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写,完善业绩档案,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3.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4.业绩学术成果材料。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没有署名的诸如制度、规范等文件需由单位提供反映申报人贡献度的证明)、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7.线下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见附件1)安全工程评职称,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

8.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须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在本单位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4)。

9.2023年以前已参加评审但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新的工作业绩和学识成果”栏中填写新业绩成果,且新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单独扫描上传,并在pdf文件名称中注明。

10.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核行为

1.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要在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号前及时注册单位账号,方便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安全工程评职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省级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二)抓好专技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措施落实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通〔202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定向评价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他违纪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871-,0871-。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2.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3.委托评审函

4.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在荣、段竹青、周林江 0871-、0871-)

安全工程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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