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徐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研究生初定中级)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为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已授权沛县、邳州市、铜山区开展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以上地区职称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
(四)外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详见附件2)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人统一参加职称答辩。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
1、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在建设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根据市职称办要求,2019年及以前取得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4、根据省市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精神,住建领域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历(学位),毕业后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工作满6年或累计工作满12年;大专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1年或累计工作满17年。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业绩到达副高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要求,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截止时间要求。申报评审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其他非本专业中级职称同级转评须转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申报评审,转评后须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程系列设置的22个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评审高一级职称。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等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课24学时/年,可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电子合格证;专业课48学时/年,以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取得:具有执业资格注册类证(如一建、二建、国监等)可抵扣相应课时;学历提升(如函授、自学考试等)可抵扣相应课时;发表论文国刊16课时/篇,省刊12课时/篇;参加培训班、进修班或研修班;到教学、教研、生产单位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出国进修、考察培训;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六)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取得考试证书后,申报同一级职称时,不受专业技术工
作年限限制;申报职称时业绩需达到苏职称【2021】5号文件规定,并且按要求申报人统一参加职称答辩。
(七)参评的技能人才需具备我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报送材料内容
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
申报专业类别选定:三大专业之一加上相应岗位(例如: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施工;科技管理—工程管理)
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封面及最后一页单位核实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5份(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年度考核表》需近4年内的考核情况,(用A3
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六)项目业绩材料。
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1、工程设计项目。
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七)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徐州中级工程职称评审,关于报送2022年度徐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研究生初定中级)材,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八)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单位聘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一)、(二)、(三)项外,其他材料一律按照目录顺序规范整理、装订成册徐州中级工程职称评审,材料装入档案袋,正面需贴上目录。各单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在单位进行公示合格后再盖章报送。
(二)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
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该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一般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及工作简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本项为重点部分,需要重点陈述);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人员情况一览表》、《人员情况简介表》上“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五)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供:《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封面及最后一页呈报单位意见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
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要求,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七)申报资料所使用档案袋务必结实。报送资料人员现场确认并签字保证:在资料多次移动过程中,如果因为档案袋不结实开裂造成内部申报资料散落、丢失,影响正常评审,按自动放弃当年申报资格处理。
(八)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原件、组织专家评审面试答辩
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程序。今年中级职称采取全新报名系统,请按照流程注册并填写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或“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网上报名。
研究生初定中级选择初定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生初定中级)”。
评审选择“徐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新系统申报请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选择所属行政规划区划时,主城区单位如果选择某区,则需要联系区职称办进行网上审核,市属单位应直接选择“市本级”,市行政主管单位选“无”;
2、本系统自动关联学信网和社保信息库,请务必真实填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应在属地缴纳社保。单位未缴纳(或外地参保在徐分公司工作)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或徐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证明以及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单位确保真实性后盖章负责;
3、信息填报完毕后请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交后一般不予退回修改。
信息填报提交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网报结束后不可补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24日。(网报结束后不可补报)。
网上报名流程:个人及单位注册–个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单位要先注册后个人才能选择工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至现场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人员,现场一律不接收其申报材料。
(三)现场审核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2022年8月1日-8月5日(节假日除外)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执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书面申报材料、业绩原件证明材料等一并送到徐州市中汇国际会议中心一楼中尚厅进行审核。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地址:徐州市中汇国际会议中心一楼中尚厅(徐州市泉山区解放路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大厦1号)。
咨询电话: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3份通知: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通知均提出: 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 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 进行大数据比对。 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 予以记录和惩戒。
01
《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0 2
《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03
《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的通知》。
本年度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采取 网上申报的方式。
1.第1批次。
2.第2批次。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其中破格申报情况如下:
1、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 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2、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 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3、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各设区市相关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直及其他单位人员由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查看全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江苏3份文件原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建函人〔2023〕2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3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已授权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开展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 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开展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以上地区职称申报工作工程类职称认定,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受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今年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代为评审。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人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申报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 网上申报时间: 6月9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 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 省直点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7日—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时间: 各地应于7月25日前向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报送有关材料。
3.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四)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数量不超过5项。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 采用网上缴费形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 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0日至8月24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 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 进行大数据比对。 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 予以记录和惩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建函人〔2023〕240号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厅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有关院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我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工程类职称认定,住建厅:6月9日起,开展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2类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人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申报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时间: 6月9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 7月17日—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点: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
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表》、《简介表》及申报材料原件送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审核原件,请按规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四)业绩、成果材料,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5.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 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0日至8月24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 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 进行大数据比对。 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的通知
苏建函人〔2023〕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厅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有关院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初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申报程序
本年度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采取 网上申报的方式。
1. 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事项进行个人注册和信息填报(特别注意: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省本级(省直)”,报送受理部门请选择“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网上填报信息经确认无误提交后即可在线打印。
3. 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至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申报查询。网上申报情况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中查询。
5.证书打印。经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管理服务”—“职称证书在线领取”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批次
本年度省直单位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初定工作分2个批次进行。
1.第1批次。
网上申报时间:7月21日—7月31日
材料报送时间:8月7日—8月11日
2.第2批次。
网上申报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材料报送时间:12月11日—12月15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表》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2.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表》3份、《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个人承诺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材料报送地点: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度川培训通知
工程企业管理综合能力提升系列课程之—项目成本控制与盈利提升实战高级研修班
06.10 广州 导师:水文老师
步步为盈—建筑企业市场营销与大商务管理项目盈利能力提升培训班
06.17 西安 导师:李 老师
第八期全球建筑业考察系列之日本研修班
08.26 大阪/京都/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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