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6日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轻工工程领域设置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轻工电器专业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轻工工艺专业包括制浆与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轻工装备专业包括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气、轻工包装印刷、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的制造与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轻工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轻工电器所需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制造工艺,具备承担一般性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轻工工艺专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新原料信息、性质;熟悉工艺和配方,具备参与研发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配方,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轻工装备专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轻工装备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轻工设备设计、制造的能力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研究项目1项以上。
2.参与本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等1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制造工艺,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轻工工艺专业: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新原料信息、性质,工艺和配方,能够独立研发产品、确定生产工艺及产品配方,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轻工装备专业: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2.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具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3.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4.担任本专业1个大型项目设计的分项技术负责人;或担任本专业2个中型或3个小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在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或参加引进项目的管理工作化工行业职称初级工程师,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6.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或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降低能耗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3.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加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7.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排名前3)。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结集发表本专业交流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2篇(独撰,且经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4.参与(前5名)编写或修订企业与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1部。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金奖1项以上(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轻工工艺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进行新产品的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负责工艺的制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轻工装备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1项以上,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机构或单位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轻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或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
6.担任1项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至少有1项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完成项目形成2件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9.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或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10.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撰写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须提交宣读证书)。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轻工电器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有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制造等相关技术工作。掌握国内外轻工电器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
轻工工艺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工艺方案、计划的编制,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及研制工作,负责配制工艺的制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信息处理以及创新应用,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有很高组织难度,有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工艺研发与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掌握国内外轻工工艺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
轻工装备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具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具有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项目。掌握国内外轻工装备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了专利,或所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组建、领导团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化工行业职称初级工程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7.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产生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8.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或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取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 市(厅)级,“3 年以上”含3年。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7.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8.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9.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0.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1.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 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指市(厅)级政府部门及省轻工业联合会(学会)的科学技术奖项。
1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省(部)级政府部门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学会)科学技术奖项。
14.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5.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6.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所收录的期刊。
17.大、中、小型项目:指按轻工业主管工业部门划分标准执行。
18.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石油和化工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5日
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设置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化工矿山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石油化工工艺专业包括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化学工程、油气与化学品储运、化工分析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设备专业包括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电气、化工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公用工程专业包括化工热工、化工给排水、化工暖通空调、化工环保、化工总图、化工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矿山专业包括化学矿采矿、化学矿选矿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石油和化工专业基础理论和本人技术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操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以上石油和化工科学研究、试验(测试)工作;或从事1项以上石油和化工规划、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在各类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3.参与1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目)评审、鉴定、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精细化工工程师招聘,关于印发《广东省 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测试)工作;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规划、咨询、设计、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
3.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标准规范、工程生产运行(巡查、维修保养、分析检测等)操作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技术方案的编写。
4.在各类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5.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或2项以上专业技术审查、咨询、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项目的评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与技术研发,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参与完成的石油和化工规划、咨询、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安装、分析检测、科技评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相关单位认可、采用。
4.参与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5.参加编制的本专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被批准、发布实施。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本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或学术报告1篇。
3.撰写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报告1篇。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发展趋势,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或技术研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组织本专业科技成果、工程项目的评审、评价、鉴定、验收的工作能力;具有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石油和化工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安装的专业负责人(主要完成人)。
3.县级以上化工规划1项以上或大型化工企业、化工园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组织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工程项目的评审、评价、鉴定、验收等工作4项以上。
5.独立开展化工分析、检验工作3年以上。
6.在各类单位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同行专家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评价、验收。
3.石油和化工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安装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相关单位、同行专家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评价、验收。
4.县级以上本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1项以上,或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型化工类企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并批准实施。
5.省级主管部门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相关单位、同行专家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评价、验收。
6.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团体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企业重大化工类项目技术规程2项以上的制(修)定工作,并已发布实施。
7.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前3名),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8.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9.经省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经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评价、验收。
10.完成重要化工新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事件的化工分析、检测、鉴定工作2项以上,或为重要化工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分析、检测工作2项以上,结果得到验证或采信,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11.主持中、小型单位或大型单位车间、部门的技术工作,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励文件或奖状为准)。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著作1部。
3.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4.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攻关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或省级发明专利金奖。
(3)在中型以上规模石油和化工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5.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6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或省级发明专利金奖(排名前6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3项以上,或重大试验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4项以上的咨询、设计、施工。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化工园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2项以上。
5.担任主要编写、审查人,制定本专业重要标准规范、重要分析检测方法2项以上。
6.担任大型石油和化工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石油和化工中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本专业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3项以上,或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消化、吸收项目2项以上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评价、验收。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化工园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规划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评审并批准实施。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评价、验收。
6.石油和化工大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项目4项以上的咨询、设计、施工安装、建设管理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通过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评价、验收。
7.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2项以上,通过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8.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定工作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且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得到实施应用。
9.获本专业发明专利3件以上(均排前3名),其中至少1件已实施或转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5.撰写为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评价认可。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6名)。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本专业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攻关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2项。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2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3项。
4.担任大型石油化工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具备杰出的创新管理能力。
5.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成果。
6.具有培养本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名)。
3.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6名);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名)。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
6.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有较大价值及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7.担任主要编审人负责1项以上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部)级地方标准、或4项以上市(厅)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且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产生重大影响和经济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具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本专业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3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化工矿山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2项以上、3篇以上,含5年、2项、3篇。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6.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7.主要完成人:是完成项目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主要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
8.参与人员:指承担项目辅助工作或非关键、非主体工作的完成人。
9.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对于学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视同相近专业;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为本专业(或相同专业)。对于职称,相同专业指相同名称或同一专业不同分支的职称,或名称不同专业实际相同的职称。
10.重大项目:指重要的大型项目,一般根据项目的立项和影响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及县(区)级重大项目。
11.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2.科学技术奖:国家、省(部)、市(厅)、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13.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专项奖。
14.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15.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或著作。
16.论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7.主要编著者、主要撰写人均指成果文件上有作者署名的人员。
18.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19.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一般由第三方审计报告确定)。
20.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精细化工工程师招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21.小型、中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按复杂程度和大小级别分为大、中、小型,划分标准为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规定。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工程投资1亿元以上的为大型项目,小于1亿元,大于5000万元的为中型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22.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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