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师职称,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19号)文件部署,现将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19号)文件部署水电水利工程师职称,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条件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宣工作满1年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标准条件按照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宣水办〔2020〕25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水电水利工程师职称,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以便全面了解、规范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2.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其中,对提供的业绩、论文等应是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凡上传的业绩和论文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单位逐页审核,加盖公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3)主持或参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安排好本单位个人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工作。

(二)线下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2.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出具)。

3.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1份,电子版同步发送到。

4.加盖公章的《简明情况登记表》1份,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5.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由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水电水利工程师职称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

7.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论文和业绩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8.申报材料清单2份,1份贴于档案袋上、1份放在档案袋内(样式参照往年主卷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从2023年9月18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纸质材料,请于规定时间报送至市水利局办公室(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11楼宣城市水利局办公室)。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专业理论测试。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市级组织的专业理论测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宣城市水利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二)关于任职、考核等年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五年业绩为主。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论文、著作材料。论文、著作材料要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四)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非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学历的,需完成继续教育转岗学习(中级200课时、初级100课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经市水利局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通过市级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后方可参加评审。

(六)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八)其他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

宣城市水利局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 -。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简明情况登记表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线下申报材料清单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宣城市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

近日,《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发,标志着今年的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的水利工程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是什么?

评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起来看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范围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2.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具体详见《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水人〔2018〕33号)。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将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岗位技能和行业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适当向省、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对象及长期在野外工作对象予以倾斜。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为了更好地完成过渡,2019 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即申报人员2020年、2021年必须满足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申报人员可登录“丽水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可通过 “水管理平台”(#/)水利水电助理工程师职称,进入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进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学习。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不涉及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管理的用人单位水利水电助理工程师职称,重磅!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可结合实际直接推荐。

(五)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六)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根据市里要求,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1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满3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七)市外职称证书要求

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八)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申报管理平台”查询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其他申报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十)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和初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

长按扫码查看单位审核办法

五、申报时间安排

2021年度我市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2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往后顺延10个工作日至9月24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必须在10月22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八、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原则上业绩材料数量最多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长按扫码查看报送具体要求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工作以省水利厅信息发布为准,未尽事宜详见《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1 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水利〔2021〕33 号)。

信息来源 | 市水利局

编辑排版 | 大眼文创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2552.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1月 16日 上午9:06
下一篇 2024年 1月 16日 上午9:07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3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