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啊,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1.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武汉市的人员方可在武汉市内报名参加考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武汉市组织参加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事项

1.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武汉市的人员方可在武汉市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务安排、收费标准、违纪违规处理等均按照鄂人社考〔2023〕10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

2.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3.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4.身份、学历、学位在线自动核查需24小时方可完成,报考人员应提前24小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5.考生选择承诺制报考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报名。不适用或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报考者,实行在线人工核查报名资格。

二、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4日9:00—7月24日20:00

2.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3年7月14日9:00—7月25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7月14日9:00—7月25日23:00

4.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4:00

5.考试时间

2023年9月16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3年9月17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啊

三、资格审核

1.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间隔1天后,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本次报名不设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报名材料上传。符合报考“免2科”的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符合报考“免1科”的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啊,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考生请上传报名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啊,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2.在“网报平台”报名,地市选择为“湖北省武汉市”的考生资格审核及咨询电话为:

网上审核咨询时间及电话为:027—(7月14—7月2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湖北省省直考区负责湖北省内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考生,在“网报平台”报名,地市选择为“湖北省省直考区”的考生,资格审核及咨询电话为:

省直人事考试机构及审核咨询电话:省直报名及“考全科”资格审核部门是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省直报名及“免1科”或“免2科”资格审核部门是省直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报考人员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手机号码有变化,请及时更新。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它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需在报名结束前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领取。

8.请报考人员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相应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微信公众号。各市州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详见报名表。

附件:1.《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23〕10号)

附件:2.湖北省各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10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10:30—7月23日19:30,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3日23: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时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后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上传的报名照片。已在报名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照片。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时间,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特殊情况审核。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时间

3.撤回承诺申请的。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时间,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五、考试时间

2023年9月16日—17日

9月16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六、考区设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考前一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及考务费《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93元,《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97元。

九、其他要求

(一)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三)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四)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报考人员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会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十、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报考人员可于三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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