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称评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

根据我省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系列文件精神,报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两个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地质勘查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单位自行组织,国土工程专业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单位自行组织。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系列文件精神,报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两个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省人社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地质勘查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和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开展评审的范围是:地质勘查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土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质勘查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单位自行组织,国土工程专业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单位自行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6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可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各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质量,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初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复审。省自然资源厅对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答辩。四川省地质勘查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两个《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七)会议评审。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将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相关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委托评审的中央在川单位。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省自然资源厅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四川省××专业×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按子专业分开报送,详见附件1)和《××专业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按子专业分开报送,详见附件2)纸质版(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的“市、地、州或省级部门意见”栏签章一致)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详见附件4)各一份,其中第1、2、3、7项各一式两份。

4.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②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③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5.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5)一份;②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③各申报单位请至少3名同行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对申报材料先进行评审,并对材料进行评价后签名认可。

6.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一份(按部门、地区统一提供)。如属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须出具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7.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8.按申报各子专业“评审量化条件”所要求的成果数量,提供最能代表本人技术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成果总结等作为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和原件同时提供)。

9.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材料需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签章认可)。

(二)材料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A3小册子对折打印装订,便于存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最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按目录内容及顺序四川工程职称评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分别装订整齐、防止脱页。

2.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4份,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各1份,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封面需填写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三)材料报送及领取

1.各市(州)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省级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审核报送。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照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四川工程职称评审,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中央在川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4.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5.各单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卉路4号)。联系人:冉庆,电话:。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六、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6,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

(三)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40元(不含答辩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六)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互动平台”中开通“在线咨询”服务,对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经研究后统一回复。

附件:

附件1:四川省 × × 专业 ×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xls

附件2:××专业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xls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doc

附件5: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6:四川省地勘、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doc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能源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精神2020年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现就2020年全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评审范围:贵州省能源行业符合工程系列能源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直能源行业企、事业单位和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符合能源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能源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各市(州)不具备开评条件的,可委托贵州省能源局评审。

(二)评审专业:

能源行业相关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

在今年的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员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也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申报评审。

三、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街接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2020年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

五、限制性申报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六、其他事项(一)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二)从2020年起,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针对经组织选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托现有评委会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申报时须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三)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2020年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省能源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系列能源专业职称申报工作,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参照黔人社通〔2019〕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今年申报人员建议使用2020年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六)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七)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评审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报送地点: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贵阳市瑞金北路口京瑞宾馆附楼216室),

(二)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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