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 专业职

今年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28号).

黔交人【2022】38号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

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的需要。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抓好政策执行,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职称评审条件的政策解释和宣贯工作,熟练掌握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程,积极做好服务,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评审程序和纪律规定,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高素质专业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交通运输行业特点,以质量建设为目标,按照行业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三、实施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

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其申报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审核单位责任。

四、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积极搭建继续教育平台

2022年职称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

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http://www...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继续实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六、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一)评审范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组建2022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以及安全工程类道路运输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具体专业见附件1).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的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员任职资格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28号)评定。

交通运输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评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二)评审依据

今年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28号).

(三)申报方式

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

今年开始交通运输专业职称申报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rcrs..cn:888/ips/)开展,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创建账号。职称申报账号按照人事隶属关系"从上至下"创建,各地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为申报人及单位创建账号的工作。为规范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管理,保障职称评审信息安全,除单位账号外其他所有账号均与使用者本人信息关联,实行实名制管理,采用电子社保卡扫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等方式登录。2021年度已完成账号创建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X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2.线上申报。申报人需登录其个人账号,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今年申报人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8月1旧日8:00至8月5日17:00,在该时限前后,申报人均不能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申报相关流程见附件3。

3.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核以下情况: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应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8月15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并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具体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com邮箱.

5.主管单位审核流转。用人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往上一级推送的工作,并于9月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分送至省交通运输厅评审委员会。各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统筹本地区本部门的职称申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流转、分送、报送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6.缴纳评审费。申报人在9月10日至9月13日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确认申报材料已流转提交至省交通运输厅评审委员会后,需于9月10日8:00至9月14日17:00前缴纳评审费。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为80元/人,工程师评审收费为250元/人,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为350元/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为350元/人。申报人通过电子银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账户缴纳评审费,并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和工作单位。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账户信息:

户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延西支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 专业职,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评审条件要求进行论文查重的,所发表论文的重复率(指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且不得出现剽窃指标(疑是剽窃观点、疑是剽窃文字描述、疑是自我剽窃),并需如实提供其中至少1篇由"中国知网"出具的论文查重证明。

(三)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四)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指定代表论文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代表论文的评审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送评的指定代表论文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于9月15日17:00前发送至.com邮箱,未按时发送指定代表论文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重点围绕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申报人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不计入其业绩、学术范畴)。

(六)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七)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5),下载打印盖章后,由用人单位领取,经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八)省交通运输厅厅属单位须于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推送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赵楠、杨鹏钺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和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号),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是修订评审条件。各系列主管部门要结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本系列2018年后制定的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引导人才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职业归属感。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各高校、科研院所要探索开展人才评价规范研究试点,以破除“四唯”倾向为目标,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综合评价学科学术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等因素,实行分类评价。二是增设评审专业。增设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专业,制定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条件,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单列思想政治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高校要制定适应本校思政工作特点的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行“自定标准、比例单列”,评审条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施行。三是完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追求更高学术成果,为培养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卓越工程师奠定基础。

(二)优化职称评审体系。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不再进行同级转评。二是开启全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专业、图资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通信协会负责组织评审,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科协分别负责做好评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三是健全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在石嘴山市试点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评审工作,各地市人社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色的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评审通过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发放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证书,并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四是持续实施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划定合格标准。

(三)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一是各地市在自主评审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可增加1-2个中小学自主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确定1-2个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自主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二是支持各地市探索向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下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是调整工程系列林草专业评审管理范围,高级职称由自治区林草局统一负责评审,中初级评审由各地市负责评审。四是允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自主评审权限增加机械工程、采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扩大企业自主评审权限。

(四)创新职称评审方式。一是各评审单位要积极创新职称评审方式,艺术、工艺美术系列探索采取现场作品展示、拉幕表演等方式开展评审,出版系列探索增加业务实操能力测试,体育系列探索增加现场模拟制定训练计划等评价环节,切实提高评审质量。二是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可选择论文、案例、论著、工作报告、发明专利、专业作品等代表作进行答辩,破除“四唯”倾向。三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持续实施考评结合,将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即2018年(含)以后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均有效。

(五)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质量。继续实施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依托宁夏高层人才网对2020年以前取得全区统一有效的纸质高级职称证书,采取网上填报、逐级审核、集中生成的方式换发电子职称证书,逐步实现电子证书取代纸质证书。从2022年起,对遗失补办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证书的一律补发电子职称证书(不再补发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网上直接申领补办。

(六)深化重点产业职称评审改革。聚焦自治区枸杞、葡萄酒、肉牛和滩羊、新型材料等九个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使用,对相关专业申报人员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增强人才评价针对性和科学性。鼓励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对已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通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导游等专业技术资格,可按规定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减少人才重复评价,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代办工程职称评审

(一)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各市(县、区)、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见附件1)抓紧制定职称评审计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印发。各市(县、区)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自治区相关系列评审计划同步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审单位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开通职称网上申报通道,并于6月底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调整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比例。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四是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要求,以地市为单位按照教师队伍5‰的比例推荐申报,其中校领导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并按要求进行推荐代办工程职称评审代办工程职称评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加强职称评审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遴选、管理、使用、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征集更新评审专家,要求入选专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并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专家评委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在各地市评审专家异地交流的基础上,对评审需要、条件具备的系列可邀请区外专家通过资料送审、远程评审等方式参与评审。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职称评审事前方案备案、始终评审巡查、事后结果抽查力度,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和单位,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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