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程师职称评审辽宁,辽宁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辽宁省下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充分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工程系列职称设置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围绕辽宁省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以及新兴业态的发展,工程系列各行业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特别是在精细化工、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量子科技等领域,积极促进全省战略发展和产业需求同步。
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工程师职称评审辽宁,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辽宁省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对重大原创性业绩成果可“一票决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对建筑工程领域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未来将根据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方案》规定建筑工程领域的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即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方案》对各等级职称设置了符合行业实际的评价标准。既坚持突出品德、业绩、能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的原则,又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积极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特点,综合评价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纳入评价标准。相应淡化论文的要求,发明专利、行业技术标准或者有分量的技术研究报告也可作为学术成果,支持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做出实际业绩和贡献。
《方案》提出,将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具体而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专利奖以及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此外,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广东工程职称评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方案》指出广东工程职称评定,广东:继续深化建筑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为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类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同时,《方案》从建筑行业实际出发,规定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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