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报名网站
根据《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前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17日9:00至24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报名时,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了解详情。
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醒:(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未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点击“修改报考信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4)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5)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6)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报考须知。
(7)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本着优化工作流程、畅通办事渠道的原则城乡规划师2021年报名条件,国家鼓励和便利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城乡规划师2021年报名条件,贵州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7月17-24日报名),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网上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数据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报考级别为免1、2科的报考人员请上传相关材料。
关于广州考区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统计(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的通告鉴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经批准,现对在我市举行的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日期作如下调整:一、原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的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27日举行。二、原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的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27日举行。三、原定于10月30日举行的统计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望广大考生周知。届时若有其他变化,我们将根据国家安排和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业务专题();或致电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020-咨询。因调整考试安排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城乡规划师的报名条件时间,关于广州考区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统计(初级、中级、高,敬请谅解城乡规划师的报名条件时间,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27日有关问题解答一、问:已报考人员因各种原因确定不参加延期考试的,是否可以申请退费?答:已报考人员因各种原因确定不参加延期考试的,可于11月1日9:00—11月4日17:00,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82/)的“退费申请”栏目在线提交退费申请。
退费申请成功后无法撤销,费用将于考试结束后退还至原支付账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接受退费申请。二、问:前期9月24日—9月26日申请退费的考生,是否可以撤销退费申请,重新参加11月26日、27日的考试?答:前期已于9月24日—9月26日申请退费的考生如想重新选择参加考试,可于11月1日9:00—11月4日17:00,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82/)的“撤销退费申请”栏目在线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按退费处理,费用将于考试结束后退还至原支付账户。三、问:广州考区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本省其他地市参加考试?答: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统计(初级、中级、 高级)职业资格等3项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其他正常举办考试的地市已按照计划安排就绪,无法进行调剂。四、问:下一步如何安排?答:(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27日举行。确定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可在11月22日9:00—25日17:00打印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二)关于统计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延期后的考试时间,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9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