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
实施部门(单位):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原报考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注册城乡规划师培训网哪家好,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注册城乡规划师培训网哪家好,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调整后报考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关于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其中,调整项涉及“注册测绘师”及“注册城乡规划师”。
根据附件《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将从原条件: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调整为
↓↓↓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注册城乡规划师要什么条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除以上调整事项外,考试报名其他条件不变。
调整方案截图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将从原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调整为
↓↓↓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要什么条件,【关注】注册测绘师等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除以上调整事项外,考试报名其他条件不变。
调整方案截图
据悉,本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降低就业门槛。目前,该调整方案仍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1年12月9日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7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