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化学工程师影响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什么用→MAIGOO百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登记。
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考试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化学工程师影响因子,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2)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6)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4、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24)《风景名胜区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2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6)《土地复垦条例》
1、熟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的原则;
2、了解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损毁土地范围;
3、掌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2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
(2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定义;
a、掌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
b、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熟悉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
3、了解需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4、了解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1、熟悉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的主要要求;
2、熟悉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污染管理、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的有关要求;
3、了解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有关要求。
(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熟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
2、熟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要求;
3、了解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关要求;
4、了解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
(4)”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熟悉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2、了解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有关要求;
3、熟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
4、熟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规定;
5、掌握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
(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熟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7)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熟悉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总体任务和具体任务。
(8)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9)关于推进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10)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
(11)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熟悉当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产业和行业;
2、了解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及环境监管措施。
(12)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1、熟悉提高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
(2)熟悉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要求。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掌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
(1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熟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含义;
2、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3、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了解列入本名录的危险废物类别;
2、了解列入本名录危险废物范围的原则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正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标准体系
1、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总则
2、工程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6、公众参与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熟悉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社会论证的要求。
8、环境管理与监测
了解环境管理与监测的主要内容
9、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
10、污染物总量控制
11、方案比较
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总体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2、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熟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原则与要求。
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的主要内容。
8、附录
了解附录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图、附表、附件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1、评价等级
掌握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3、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4、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1、总则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掌握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同评价工作等级的评价技术要求。
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8、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熟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基本要求。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总则
2、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3、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4、声环境影响预测
5、声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1、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2、工程分析
3、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现状评价
4、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5、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
(6)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总则
2、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a 熟悉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b 熟悉规划方案初步分析的内容及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总则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总则
2、风险识别
熟悉风险识别的范围、类型和内容。
3、风险计算和评价
4、风险管理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1、适用范围
熟悉规范的适用范围。
2、总则
3、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三)、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
(4)海水水质标准
(5)声环境质量标准
(6)熟悉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技术方法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把握、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工程分析
(1)污染型项目工程分析
(2)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
(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调查
(2)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6)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三)、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
1、熟悉环境影响识别的方法;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与防护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五)、环境保护措施
(六)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区域环境容量分析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析
(七)、清洁生产
(八)、环境风险分析
(九)、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方法正确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和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二)、项目分析
(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四)、环境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
(五)、环境风险评价
(六)、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七)、环境可行性分析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
(九)、规划环境影响评
组织实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简称环保部)共同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管理,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个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操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填写,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注册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职责评估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1)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四)、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六)、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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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1.现场质量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1.1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施工企业依存于顾客。因此,施工企业应该理解业主当前和未来的
要求,满足业主要求并争取超越业主期望。
领导作用:现场质量管理的领导者应该确立统一的宗旨和方向,创造并保持使职工能充
分参与实现企业目标的内部环境。
全员参与:各级人员都是企业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参与为企业带
来收益。
过程方法:将施工的各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的得到期
望的结果。
管理的系统方法:将相互关联的施工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有助于企业提
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持续改进:持续改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总体业绩应当是企业的一个永恒目标。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现场质量管理的有效决策应该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与原材料供货方互利的关系:企业与供货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以增强双方创
造价值的能力。
1.2现场质量管理遵循的总方法
现场质量管理应该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着重控制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过程。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
组织中的应用;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
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
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
策划的结果和过程的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模式图如右
图所示:
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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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2.1质量责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2.1.1职责和权限
明确规定工程项目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规定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规定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控制内容和控制措施;
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并做出客观的评价。2.1.2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主要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应具备必须的专业技能和领导素质;根据项目规模,配备专职的经过培训的质量检查员;
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业务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2技术复核制度
2.2.1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
针对工程的特点,选派施工管理能力强、技术专业性高、施工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现场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精心组织施工,以此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2.2.2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施工前,认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图纸和进行专业技术图纸会审,进行设计
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每进行一道工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对操作人员先进行技术交底,用简单明确的文字构成施工任务单,发给各操作人员后再施工。
必须严格遵守技术复核制度,对建筑物的方位、标高、高度、轴线、图纸尺寸、误差等
作复核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再进行资料存档管理。
认真做好每项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行混凝土浇灌令签证制度,没有工程技
术负责人,监理和有关工长、质检员签字,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时,质量检查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共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专门负责设备安装技术工作的人员,要求在现场办公,处理问题不过夜,实行层层负责、
层层交底制度,对施工工艺和特殊施工技术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给各班组交代清楚。对涉及修改、质量问题,必须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同意,针对此问题制定出可靠的技术措施。2.3现场会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现场会议制度化学工程师找工作,化工工程师职称评定工作总结,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通过现场会议制度实现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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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以及施工现场各个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合理沟通,确保各项管理指令传达的畅通,最终使施工的各个环节在相应管理层次的监督下有序进行。现场会议制度能够使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得到有效地沟通,使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最终达到各个相关方的满意。2.4施工过程控制制度
由于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一个由
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的质量控制,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
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法和方案的质量控制,对生产技术、劳动环境、管理环境的质量控制等。
在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中,也包含了对工程质量问题“预防为主”的内容,即
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2.5现场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项目的质量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项目,应满足用户从事生产、生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就要采取一系列的质量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对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进行监控,而通过在施工现场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能够最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2.6质量统计报表制度
质量统计报表制度是指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以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测量数据和验收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应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对现场的质量情况作出科学的分析,进而为现场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产品的符合性以及施工过程的特性和趋势进行揭示,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最终实现现场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严格贯彻实行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和计量管理工作,督促现场专职计
量人员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混凝土、砂浆、灰土等准确计量,以确保工程质量。
2.7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
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和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
的识别和评审,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处理质量事故的措施,经相应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并经相关部门复核验收。3.管理程序
3.1施工项目质量体系要素构成(见下页图)3.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建立质量保证机构,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职责,通过一流的质量管理活
动,在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下,确保建筑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
评定的结果负责,同时作好与建设主管及其公司质检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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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各专业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有质
量人员在现场。
3.3施工工艺控制
开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认真熟悉图纸,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
划及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结合施工图及技术规范,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工作.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掌握各自工
序的施工要点,施工标准,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
协调、控制、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动作,在质量责任制基础上明确质量责任、
权限,加强协作,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共同实现质量目标。
指定专业施工队的相关施工图将通过项目部管理分发,项目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要分专业
熟悉、深刻理解、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好设计施工图关,防止因施工图造成的质量事故,防患于未然。
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报批认可后认真执行。
项目部专设测量组,负责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和高程控制。工程测量重要部位的测量
结果,如混凝土工程墙、柱、梁模板位置、截面尺寸、标高等,测量人员检查合格后,填写测量记录表,经复测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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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分项工程后,经自检、专检合格填写规定格式的检查表,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模
板工程、钢筋工程等,填写好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实际偏差等数据,交相关专业的质检员,进行复查,如发现超差或检查表填写数据不真实时,则令其修整、返工,直到合格后,再次申报,重新复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施工技术资料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资料与进度同步,并及时收集整理。资料要专业分类,整理归档。
资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准确、系统、签字齐全。资料填写字迹要清晰,文字内容准确。3.5质量岗位责任制:
根据施工中的职责范围设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因事设岗,任用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尽
职尽责,以高度敬业精神来保证施工任务的完成。
建立以工期进度、质量目标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至专业施工员的所有
岗位责任,层层负责,事事认真,协调有序地整体运转。施工员(工长)教育:
施工员必须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有相适应的技术知识和现场管理能力。首先熟悉图纸、
技术说明书、规范、质量检查要点和质量评定标准等,具备行使职能的手段,否则应进行必要的学习。
施工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施工管理,重要部位应跟班作业检查,如实记好施工日志,注
意累积原始记录,并随时向生产经理反映施工情况。
施工员应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对于临时变更工程和增加工程的工程量及劳动工时、工程
情况等都要准确记录。
施工员应具备吃苦耐劳、实事求是的敬业精神。3.6采购工作的质量控制
采购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即合格)。其程序是:由公司材料处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价,列出合格分供方名单。与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材料设备,先由项目经理提出采购计划,报公司材料处审批,然后与合格的分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对于一般物资可由合格分供方直接供货。采购合同填写要清楚、明确,尤其是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对特殊物资应要求厂家提供检查验收标准,凡需经认证的产品,厂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3.7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防止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的产品混用和误用,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符合图纸、规范、
合同要求,必须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标识,并做好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
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等由材料员进行挂牌标识,牌上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产地、进场日期及标识人姓名。
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以检验记录、预检记录、试验报告、评定表等记录作为标识,由
工长、质检员填写,资料员作好整理归档工作。3.8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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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
3.8.2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项目经理部由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公司技术科审批。项目经理依据质量目标,制定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
由工长向班组长做好技术交底,重要部位由技术负责人向工长,班组长交底。凡采用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预先编制作业指导书。
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和隐蔽验收工作,对于隐蔽工程,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同时做好记录。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材料产品质量的
优劣是能否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同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试,没有产品合格证或抽样方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对永久性设备或装置,应按设计图纸采购和订货;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抽查和验收;主
要设备还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箱查验。
凡未经试验和技术鉴定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严格执行工程预检工作,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测量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等。
搞好计量管理工作,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各种计量器具要建立台帐,并
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
进行质量控制设计,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群众化的质量管理活动和
PDCA循环,及时进行质量反馈等。
3.8.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管理状态。如混凝土施工中的坍落度
测定,对大体积混凝土进行温度测量和控制降温等。
严格控制工序交接检查,严格班组的自检、交接制度。按照规定,生产者必须负责质量,
必须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负责。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并经专业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班组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各个单位间的业
务活动。3.9检验和试验控制
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和已完工程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材料员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标牌、规格、型号、计量、数量进行验证,审批材
料的合格证等。
试验员对原材料进行复试和过程的试验等,如钢材复试,混凝土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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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牌方法,红牌为检验不合格,绿牌为检验合
格,黄牌为检验待定,白牌为未经检验。3.10不合格品处理
对于工程质量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施工图、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本工程技术说
明书质量标准的项目统称为不符合项。
对于不符合项应视其不符合程度进行处理,轻者进行修整化学工程师找工作,一般的要进行返工,严重的
要拆除重新施工,均要达到合格要求。对于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对于不符合项,项目部向公司工程技术科提出报告→项目部提出处理方案,经工程技术
科确认→项目部实施处理方案→检验处理结果→整理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存档备查。3.11质量控制点
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预防质量通病出现,将选择如下各项目为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作为检查和预控的重点,要落实各项保证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工程测量:工程定位放线、标高引测、各层的轴线测量。
模板工程:模板设计、支模的标高、断面尺寸、支撑的牢固度、模板的表面处理及隔离
剂的涂刷。
钢筋工程:原材料合格证及进场复试单、钢筋配料成型设计、大直径钢筋的焊接、钢筋
就位绑扎、保护层厚度的控制。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出盘、入模温度测量、原材料试验、搅拌计量、养
护、楼面标高及平整度的控制。
回填土:素土及灰土粒径及含水率的控制、虚铺厚度、夯实及接茬处理。门窗工程:门窗进场成品质量、安装时横竖对齐。地面工程:配件质量合格证,预埋、预留准确完善。3.12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3.12.1地基与基础工程
质量通病为不均匀沉降和轴线位移。防治措施:
基础开挖后必须按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钎探并做好钎探记录,原土夯实前,宜做土壤含
水率测定,超过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施工前须经有关单位共同核查,确认地基与地质资料相符合,并办理隐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灰土垫层应做到灰、土过筛,比例准确,拌合均匀,分层及时夯实,切实做好重力密度的测
定和记录工作。
基础施工应坚持“放线复测”制度以防基础施工中的轴线位移。
建筑物室内地下管沟及室内外的回填土必须坚持做到过筛,分层夯实,并及时做好重力
密度的测定及记录工作,严禁用灌水代替分层夯实的做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通病为地面,墙面潮湿、渗水。应注意防水层接头;混凝土施工缝;
管道、电缆等穿过防水层的地方;变形缝止水带的施工。外墙回填土要分层夯实。3.12.2主体工程
质量通病为强度偏差和尺寸偏差。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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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主体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坚持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各种配合比必须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把好材料关。
砌体施工必须设置皮数杆,标明灰缝厚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在皮数杆上标明竖向构造
的变化标记。皮数杆制成后工长应复验。
墙身防潮层应作为一道工序认真操作。以地圈梁和现浇混凝土带为防潮层的应做到标
高准确,内部密实,表面压光。
楼层基层找平厚度超过20mm以上者,必须用细石混凝土找平。
砌体施工,空心砖应提前浇水湿润,湿润程度以砖断面四周吸水深度不小于15mm为宜,
严禁干砖上墙。
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严禁留直槎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砖砌
筑高度的2/3。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缝也应饱满,不得出现透亮墙。混水墙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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