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称评审要求,交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论文课题专著挂名软件著作权

关于开展2023年交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职称资格文件、职称评审表)。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交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交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交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交发〔2020〕18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工程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2.交通机械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道路运输规划、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工程机械运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与物流、交通安全设施、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工程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请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评审表,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交通运输局统一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技术职称评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交通运输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技术职称评审要求,交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论文课题专著挂名软件著作权,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5.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为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劳动大厦1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5月15日—6月15日,报送地点:市交通运输局四楼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王杰,0839–。

技术职称评审要求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论文、业绩、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职称资格文件、职称评审表)。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均需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打印。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如实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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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工艺美术专业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市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2年11月9日—12月5日;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2年11月25日—12月5日;

(三)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6日—12月5日;

(四)组织评审时间:2022年12月中旬。

联系人:陈老师、宋老师,电话:,,。

缴费地址:渝中区上清寺路1号中昂世纪环岛5楼519。

三、有关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端口://–web//cert/,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重庆工程评定职称,重庆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论文课题专著挂名软件著作权,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申报流程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①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②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重庆工程评定职称

(5)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重庆工程评定职称,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对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我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查等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由我委职改办按照《重庆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2〕220号)执行。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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