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然资发〔2021〕45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精神工程测量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自然资源行业(原国土资源行业、测绘行业和海洋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全省2021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其他单位自然资源专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系列包括27个评审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质)、水文和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地球物理勘查(简称物探)、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遥感地质、地质测量、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导航与位置服务、房产测绘、计算机及信息工程(测绘方面)、海洋调查与监测工程技术、海洋环境预报工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技术。
中直驻辽单位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市副高以下个别专业评审困难的,须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1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原国土资源行业执行《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8〕101号)中的评审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原测绘行业执行《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测绘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测发〔2018〕103号)中的评审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原海洋行业执行《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系列水产行业和工程系列海洋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人〔2018〕257号)中的评审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自然资源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时,通过答辩、量化评审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提交评委会表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评价结果提交评委会表决。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破格人员填报,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2.相关资历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成果。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
4.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等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5.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年度考核表等其他需要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二)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需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网站地址为)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 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破格人员填报);
5.《辽宁省申报自然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公示表》(A3规格,见附件3);
6.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于单位内部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
各市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省(中)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统一填写本市或本单位《辽宁省申报自然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附件4)并附电子版。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
(二)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 “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四)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五)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提交申报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逾期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申报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工程测量职称评审,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9月1日至9月15日
报卷地点:省自然资源厅613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 系 人:王皓民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19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63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深圳市海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
2月2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9日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type),点击“专技人才-组织市属评委会开展评审并核准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申报系统于2023年1月6日上午10时起开放。
(三)受理层级范围:海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四)受理专业范围:海洋专业分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保护等三个专业方向。其中:
1、申报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方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海洋专项调查与评价、海域海岛动态监测、海洋经济调查与监测等技术岗位。
2、申报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专业方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海洋能源、涉海专项规划、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海洋管理、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海洋经济与产业研究、海洋专项信息系统研发等技术岗位。
3、申报海洋保护专业方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预报观测、海洋防灾等技术岗位。
(五)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西座二楼。
(六)受理咨询电话: -//。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 -。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相关政策。
1.执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的规定。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2022年工程类职称评审通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截止时间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四)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在其中一个网站的网址链接。
3、申报海洋专业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文件中学术成果条件要求进行提交申报。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原职称在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3、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八)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九)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第二批)》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十)2022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
(十一)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人才中介的,需要上传劳务派遣合同。
(十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2年当年度(自2022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应在系统打印《2022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三)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评前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情况申报材料,应及时在申报系统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3年3月14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的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2022年工程类职称评审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评议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时所在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五、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六、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63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
2.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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