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深人考发〔2023〕32号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11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客观题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客观题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主客观题相结合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主客观题相结合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须在深圳市深圳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10月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10月8日17:00。

(一)身份验证

深圳报考房地产估价师

1. 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客观题相结合科目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如需开具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深圳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2个科目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院、各考点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

考试成绩和考试合格标准计划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我院对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对深圳市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

深圳市合格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发布发放通知,请密切留意,无须电话咨询。

九、注意事项

(一)因身体原因需申请无障碍考试环境的,请在报名结束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深圳市考试院

2023年9月25日

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6号)要求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我市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14日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纸、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纸(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不用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查询请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官网(网址:)。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安排、准考证打印及考区设置

(一)报名方式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9∶00—7月21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 2017年7月25日9∶00—7月26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7月27日16∶00。

(三)具体报名安排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明确说明该报考人员已经我单位审核通过,相关年限、工作经历等真实有效,无虚报虚假行为并附加审核或盖章人员本人签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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