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提出“取消监理”?
为什么监理的约束机制形同虚设?监理人员角色尴尬?
为什么一提到监理往往是“颐指气使、吃拿卡要”的画面?
“政府购买服务”、“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能否让工程监理成为工程建设中尽职尽责、公正的“第三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决定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1、监理巡查服务: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能力要求:
4、试点范围:
(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二)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
(三)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
解读:
监理在国外不但能够管理施工单位,甚至能够拒绝业主单位提出的不合理建议。但是在国内,业主支配监理,施工防着监理,监理人员半闭眼捞实惠。
建设方对项目管理的乱插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等都要发表意见,也就导致监理的意见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施工单位要听业主的,监理也要听业主的。如此一来,监理很难去“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地位便越来越尴尬。
近2年来,住建部门针对监理行业的调整可以说是不乏大动作,略举几例:
不难看出,主管部门对监理行业的未来走向有一系列的规划,监理行业、人员的角色转型势在必然!此次提出试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又是一个新的尝试。
多地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山西:2020年4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此外,广州、北京、成都、天津、上海、厦门已发文,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成都
1、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2、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建设单位实施自管模式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目前替代监理的一些措施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上海: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广州: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厦门: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成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天津: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河北省住建厅下发《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以“保险”代替监理
北京: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雄安: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成都的监理工程师培训机构,住建部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成都已不再强制监理,建设单位可自管,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443号
江苏、浙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我部决定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防范化解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能力。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模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二)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
(三)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
三、试点时间
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四、试点内容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一)服务定位。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加强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二)能力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购买主体。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购买方式。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企业。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五)成果应用。委托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授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为其提供尽职履约必要条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理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估的依据。
(六)履约评估。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的履约监督成都的监理工程师培训机构,保证监理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完善履约评估机制,拓宽履约评估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五、试点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应编制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试点方案可结合本地区、项目实际,细化调整试点时间、能力要求、购买主体、购买方式、成果应用、履约评估等方面要求。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省试点方案汇总后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强化组织保障。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任务落地见效。实施中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培训通知(9月7日更新)
各咨询、监理单位:
为提升我市人防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完善行业人才梯队建设,切实解决施工现场人防监理工程师匮乏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满足会员单位对人防工程监理人才的需求,协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培训考试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名对象
企业和本人自愿报名,且未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满6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申报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
1.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历;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毕业后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毕业后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4.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浙江省内各地级市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5. 参加浙江省或者杭州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二、培训报名流程
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培训报名由企业统一上报,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7日~10月13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报名表;(附表1)(按表式要求,粘贴本人一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明公司+姓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信网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符合报名条件第4或5款的,应提交技术职称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清晰复印件;
5.报名由所在单位组织,填报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汇总表广州监理工程师培训报名,并提交汇总表的电子版(电子版无需盖章,文件名需备注2023年人防培训+公司名)至协会邮箱:@。(附表2)
以上报名资料可选择邮寄审核,请邮寄至: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2101室,石晶晶或解振宇收,电话: ;并同封附上报名负责人联系方式、开票信息和发票接收邮箱。
各单位待接到本协会审核确认的通知后,请在10月13日前缴纳报名费。以邮寄方式审核的单位,请通过对公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按非会员单位标准执行。培训费请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之江支行
账号:,
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培训及考试方式
通过报名确认的学员,需参加我协会组织的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的网络培训。培训方式采用网络培训,直播时间暂定为10月下旬,录播课程将在课后同步推送至协会公众号及视频号,供学员回看复习广州监理工程师培训报名,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 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培训日程待进一步通知说明。
培训内容如下:
序
培训内容
培训项目
培训学时
人防工程基本知识
防空地下室基础知识及建筑专业
3学时(半天)
防空地下室的结构
防空地下室的机电
人防土建监理、人防监理管理要点
3学时(半天)
人防监理(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要点
3学时(半天)
培训考试将采用集中笔试、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设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
发放学习资料,分批次培训考试的名单、日期及地点等详细信息,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将提前通知,要求各单位和报名学员持续密切关注协会的公告。
四、证书发放
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放《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合格人员名单将推送至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处备案。
五、报名时间及费用
培训报名时间自10月7日起至10月13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培训考试费用为会员单位每人530元,非会员单位每人630元(含培训教育、考试费用和协会提供的学习资料)
报名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2101室
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报名表.doc
.doc(22.50 KB)
杭州市人防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汇总.xlsx
.xlsx(11.18 KB)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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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202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通知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